其他项目申报
其他项目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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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若干措施及奖补好处
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一)奖补“互联网+制造”国家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补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国家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软件“铸魂”工程(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二)奖补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项目1. 申报条件
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项目”的揭榜单位。潜力单位不予支持。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奖补优秀智能硬件产品
1. 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为具有智能化功能的硬件产品,符合数字技术创新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省数字经济做大做强;(2)申报产品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3)申报产品国家有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须符合相关要求;(4)同一单位原则上每年申报产品数不超过3个。
3. 支持方式
优选不超过50个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四)奖补优秀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1. 申报条件
(1)智能家居产品须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且在我省批量生产;(2)成套智能家居系统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奖补申报截止日期前评定有效,在我省生产,且该成套系统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生产经营有效证明材料;(2)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评定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3)同一单位原则上申报产品数不超过5个(2019年已享受补贴的产品不再接受申报),按产品分别申报。
3. 支持方式
依据智能化程度、销售收入(产值)等对智能家居产品、成套智能家居系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奖补。对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成套智能家居系统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300万元,单个企业集团最高可获奖补500万元。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五)奖补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
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1. 申报条件
(1)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生产或研发等核心业务或设立区域性总部;(2)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核心业务或区域性总部投资计划达到1亿元以上,且累计完成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的50%或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1亿元,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3)申报单位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在我省注册的企业,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1. 申报条件
(1)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新落户,并设立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等),开展相关核心业务;(2)申报单位为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在我省注册企业,在我省内统一纳税入库,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3)在安徽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 申报材料
(1)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对在我省新落户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等)的相关决策文件材料;(2)在我省新落户总部项目上一年度及已累计完成投资、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保等证明材料;(3)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在我省设立总部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股东情况、人员情况、办公情况等),及在皖投资计划、发展规划等,并附实有资金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互联网行业1. 申报条件
(1)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在安徽省内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性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并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2)新落户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2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1)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在皖设立总部的相关决策文本材料(董事会会议决议、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2)在皖新落户总部项目上一年度及已累计完成投资、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六)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制造行业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互联网行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发布名单。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七)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
——电子信息制造行业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2)近两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3)人员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
(4)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5)研发投入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初创期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软件企业;(2)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软件产品和技术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在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3)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4)获得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示范项目的企业,优先支持;(5)在安徽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3. 支持方式
依据申报企业的创新水平、成长速度、市场开拓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数字技术企业1. 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内的产品研制以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100万元以上;——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5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创新、经济效益等情况,主要产品创新性和经济带动性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及相关证明,专利证书等);(2)企业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证明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大数额合同、发票。
3. 支持方式
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综合考虑企业的利润率、行业影响力、研发投入等情况,对数字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
(九)奖补国家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方向试点的,不重复享受。
四、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平台
(十一)奖补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制造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2)申报平台能提供工业设备管理、软件应用管理、用户与开发者管理、数据与平台运营管理、存储和计算服务、应用开发服务、平台间调用服务、安全防护服务、新技术应用服务中至少一项服务,平台应提供3个及以上工业APP应用。
3. 支持方式
根据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创新、效益等情况,优选不超过10个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优选不超过10个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根据平台所提供功能性工业APP数量和质量,择优对部分平台分档次增加15万元、30万元两档APP奖补。
(十二)奖补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是“双创”平台的运营主体;(2)平台应依托互联网开展各项服务,有较好的产业应用基础,在面向企业内部员工的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分享,或面向全社会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营销、物流等资源和能力开放方面成效突出,有较广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带动作用;(3)平台项目年收入总计达到1亿元以上,且对平台主体企业所在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不低于拟奖补金额。
3. 支持方式
对平台项目年收入首次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五、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十三)奖补优秀工业APP
该项奖补合并入“(十一)奖补优秀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实施。
(十四)奖补优秀信息化解决方案
奖补国家工业互联网领域优秀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应用案例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省级工业互联网领域优秀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从事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集成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并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2)申报方案必须为申报单位自主研发,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3)申报方案已得到实际应用。
3. 支持方式
优选不超过20个优秀解决方案,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五)奖补数字经济创新共享服务联合体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所在行业的省内龙头企业,且与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合作建设为所在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服务的联合体;(2)每个联合体由不少于三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整;联合体成员签订三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3)联合体应具有较完善的建设规划,发展目标明确、路径清晰、重点突出,规划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有力;(4)联合体须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创新资源要素,强化创新、深化服务,为提升所在行业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提供全链条服务;(5)联合体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产业链内分散的制造能力,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实现技术、产能、订单、员工等共享,带动我省线上经济高质量发展。
3. 支持方式
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联合体服务业绩、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等,优选不超过5个联合体,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财政局上报文件;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6. 文中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设备购置、销售等发票的,企业需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全部发票复印件;7. 文中申报条件含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的,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三)对荣誉类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仅可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试点示范、百强企业等申请奖补。
(四)资金奖补要求
1. 单个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奖补;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项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 企业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4. 对防疫物资保障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优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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