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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范围、标准和程序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2/28    浏览次数: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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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了2022年批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已公示的企业暂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后,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三)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将通过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厅备案。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10分)

A.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 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合规经营承诺书。应涵盖《实施方案》一、评价认定(一)基本条件中第3条所列内容。

4.申报直通车的企业还需提供满足直通车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5.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财务相关指标可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6.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及创新实力等情况,不超过200字)。

7.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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