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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申请亮点!宣城市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及奖补范围

文字:[大][中][小] 2023/1/3    浏览次数:742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宣城市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及奖补范围,关于非遗申请亮点都有哪些?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有问题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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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报单位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申报材料附件,填报后打印正式申报文本,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市(县)报送项目审核并汇总,合理排序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市(县)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

(三)资金保护单位为省属单位的,经费申报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均不受理。

宣城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非遗处邮箱。

宣城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范围

(一)非遗记录经费

1. 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项目的历史文献与实物,完整记录非遗项目存续状况。

2. 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

(二)非遗数据库建设经费

1. 支持利用田野采集成果,整理完善非遗项目与传承人档案信息,建立非遗原始信息数据库,为学术研究与宣传普及提供资料依据。

2. 支持与高校、专家广泛联系,全面收纳社会各层面的非遗研究成果,建立非遗学术数据库,为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非遗传承传播经费

1. 扶持设立非遗传承基地、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工作站等非遗传承体验场所。

2. 支持剧(节)目整理、编导排练、人才培养、收徒传艺、展示推广等工作。

3. 支持举办有利于非遗传承传播的各类培训班、交流会、技能大赛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 支持编写非遗乡土教材,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四)非遗研究出版经费

1. 支持非遗保护动态信息交流。

2. 支持开展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

宣城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对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省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

宣城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奖励补贴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有关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参照资金申报单位执行能力,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指导资金申报单位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写申报材料。每个项目申报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 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 具有较为科学完善的传承保护年度计划,并已着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 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项目、与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契合度高的项目。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属有关单位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主动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跟踪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非遗保护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非遗保护传承无关的费用支出。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3年内未完成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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