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申报
其他项目解疑答惑
合肥市正在组织2022年支持高质量发展政策(商务)跨年度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的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等如下,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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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通知所列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完成注册后,订阅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板块中查找需要申报通知,进入后参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15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第一条《实施细则》(三)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具体内容:对社会资本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投资建设重要产品追溯项目(软硬件投资),纳入合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平台并验收合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4.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
5.企业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当年购买软硬件的专项审计报告;
6.该项目已购买软硬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二条《实施细则》(四)鼓励企业升限入统
具体内容: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2.当年零售额(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同比增长超过20%(无同期基数的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申报数据为准);
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视为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三条《实施细则》(五)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具体内容:对商贸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每增加10亿元为一个台阶),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限入统的,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当年零售额(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增速超过20%(无同期基数的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申报数据为准);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视为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企业首次达到零售额等次的材料(以统计部门最近2年在库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不足2年的在库限上企业以全部年度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四条《实施细则》(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发展
具体内容: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条件:1.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2.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亿元,且增速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当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2-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五条《实施细则》(九)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具体内容: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展会类型
①全国性巡回展览:指由国家部委办局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机构(在民政部登记或隶属于国家部委办局)主办,在全国2个(含)以上城市流动办展超过10届(含)以上的展览。
②国际性展览:指经商务、外事部门批准,来自不少于10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境外展览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净面积20%且为当年新引进、新举办或首次申报的展览。
③全国性展览:指由国家部委办局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机构(在民政部登记或隶属于国家部委办局)主办、省外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特装面积不少于50%、且为当年新引进、新举办或首次申报的展览。
④专业类展览:一般为B2B形式。参展商主要是行业内的制造商、贸易商、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等。专业观众主要是经过筛选邀请来的采购商,一般不包括普通消费者。且展会主题须契合市统计、发改等部门认定的我市重点产业链、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
申报材料:为方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核展工作,项目采取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相结合方式实施。
1.项目预申报。于展会前一个月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3-2)。
2.正式申报。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第六条《实施细则》(十)支持企业“走出去”
1.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具体内容:对境内企业当年度向其境外企业实际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
①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③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所有费用实际发生及项目执行应在当年度完成。
申报材料:
①企业提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并填写《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5);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④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或合同商务部分条款(外文需翻译件);
⑤当年度资金投入相关材料(境外汇款申请书);
⑥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⑦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及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2.支持对外承包工程龙头企业
具体内容:对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①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当年度报送的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
申报材料:
①企业提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并填写《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5);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备用金缴存凭证或保函复印件;
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网上备案记录截图;
⑤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填报的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截图;
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及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3.支持开拓境外经贸合作区
具体内容: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一个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条件:
①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③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所有费用实际发生及项目执行应在当年度完成。
申报材料:
①企业提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并填写《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5);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④获得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认定的相关材料;
⑤当年度用于合作区建设和发展投资相关支出的合法凭证(如境外汇款申请书等);
⑥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⑦境外经贸合作区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合作区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状况及成效、企业入区情况与规模、园区管理与服务、生产运营效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⑧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及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三、其它说明
(一)相关要求以《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1〕40号)文件精神为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三)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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