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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技能、职业培训奖励补贴政策!2023年阜阳市技工强市政策汇编及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3/2/10    浏览次数:1537    

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一)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技能人才需求,突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装备制造等十大特色产业,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及商贸物流等十五大产业链发展,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两后生”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

(三)创新培训形式优化培训供给。开展“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推进“阜阳名小吃”品牌化发展。依托皖事通、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贯彻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省职业培训师资库,推进职业培训师资共享,提升全市职业培训服务供给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和评价,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到2025年底,全市每年新增持证技能人才2万人左右,其中持证高技能人才5000人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职业学校发展。按照“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要求,加快职教强市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围绕区域经济需要、产业发展需求,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劳动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引导规范企业办学。有序引导规模企业特别是十大特色产业相关联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可通过政府购买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职业学校收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参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突出院校专业建设。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建设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特色产业,探索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阜阳技师学院市场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建设一批优质技工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和质量。突出技工院校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打造“阜阳技工”培育品牌。加快各技工院校建设,逐步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九)开展技师研修行动。以十大特色产业为主开展技师研修培训,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推行新型学徒制。深入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采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形式,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培养企业岗位需要的中、高级技工等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十一)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扎实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十二)加大职工教育投入。鼓励企业在现有标准上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保障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培训、技术技能比武和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本行业和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十四)扩大企业技能评价机构范围。释放企业自主评价权,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以技能岗位为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推进企业评价工作规范运行。培育选树一批市级企业进入省级100家评价工作走在前列的规范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推动全社会参与技能评价。鼓励企业、院校、行业(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评价规范、专项能力考核规范、技术技能标准和国家级、省级评价题库,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六)协调各类评价机构发展。加强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培育一批优质社会评价组织,积极推动评价机构联盟建设。强化属地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评价服务质量,推动评价服务业做强做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强化评价全过程监管督导。依托全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市技能人才评价档案。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和评价机构、人员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技能竞赛引领

(十八)完善技能竞赛体系。持续打造“阜创汇”技能竞赛品牌,逐步构建全市“两级三类”(两级:市级竞赛、县级竞赛,三类:一类竞赛<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省选拔赛、专项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二类竞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类竞赛<市属大型企业组织的统筹市内相关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每年举办一届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支持举办若干行业赛、专项赛并给予办赛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引入参赛办赛考核奖励机制,推动各县(市、区)普遍开展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依托市级选拔赛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设立市级集训基地,开展参赛选手集训,按照每项目1万元标准补助承训单位,提高我市竞赛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竞赛经费保障。多渠道统筹解决竞赛经费,确保竞赛经费供给充足、使用高效。市级一类赛和系列活动所需经费据实支出,由主办单位报送预算决算,在“阜创汇”组委会审核批准的限额内开支,活动结束后根据决算据实拨付资金。市级二类竞赛按照每项目(工种)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承办省级以上一类、二类竞赛,所需资金按上级规定的渠道解决,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组委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对参加市级一、二类竞赛及系列活动取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组)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世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和代表中国队参赛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同等标准奖励,对我市入围世赛中国集训队选手(含指导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综合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一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国家二类、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含指导团队),在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省级二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含指导团队),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为我市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二十一)提升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各项待遇,推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遴选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省组织的疗养休假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

(二十二)提高技能人才收入。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县(市、区)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坚持面向企业生产一线,积极推荐参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江淮杰出工匠”评选,参照省标准给予配套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阜阳市技能大奖、“颍淮杰出工匠”,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七、统筹推进区域技能人才协调发展

(二十四)支持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导外出务工的技能劳动者有序回流,对企业从市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给予适当的引才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深化长三角区域技能交流合作。深度开展“苏州—阜阳”技能人才合作,探索联合举办区域职业技能竞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和竞赛标准、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评价结果互认、信息互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增强平台载体支撑能力

(二十六)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对国家首次认定的主集训基地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再次被认定的主集训基地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国家认定的每届世界技能大赛副集训基地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再给予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七)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设认定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分别按照省补助标准的1:1给予配套补助。建设80家市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每年建设10个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依托全市技工院校争取再建设1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八)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组建多层次职业(或技工)教育集团和职教联合体,支持职业学校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善职业教育考试选拔制度,全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选拔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九)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其专业技能或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落实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依托安徽省“学分银行”,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学分或课程互认,培养“技能+学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和政策宣传

(三十二)加大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的招聘求职、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配合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实现技能人才实名制管理服务,为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有效衔接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各地制定措施为技能人才提供的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把落实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优惠政策与招商引资工作紧密结合,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勇于创新、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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