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通知公告
根据《宣城市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管理办法(暂行)》(宣科[2022]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宣城市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两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企业。企业、团队应当是在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补助范围
(一)2022年度企业、团队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租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所产生的科技服务费用。
(二)2022年度企业、团队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检验检测服务费用。
(三)2022年度企业、团队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合作开发、委托开放、知识产权购买等服务费用。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团队,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宣城市科技创新券项目兑现申请表》、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服务合同、服务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服务结果、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二)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
(三)市局复核兑付。市科技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复核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四、报送时间、地点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宣城科技创新券补助评审表(1份)、评审会专家签到表(1份)和企业申请材料(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
宣城市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对象此次申报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两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企业。企业、团队应当是在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补助范围
(一)2022年度企业、团队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租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所产生的科技服务费用。
(二)2022年度企业、团队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检验检测服务费用。
(三)2022年度企业、团队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合作开发、委托开放、知识产权购买等服务费用。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团队,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宣城市科技创新券项目兑现申请表》、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服务合同、服务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服务结果、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二)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
(三)市局复核兑付。市科技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复核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四、报送时间、地点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宣城科技创新券补助评审表(1份)、评审会专家签到表(1份)和企业申请材料(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