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财〔2021〕39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双创载体认定称号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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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2022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二、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3日—2月20日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申报政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政策第9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称号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区级、市级和省级、国家级称号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1)持续深化双创示范资金奖励申请表。政策第11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2)区外新落户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