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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附奖补申报指南】成都市工业互联网10条支持政策,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文字:[大][中][小] 2023/2/15    浏览次数:606    

2021年1月18日,成都市公布了《成都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政策》(下称“支持政策”),从平台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智慧园区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政策。具体的政策内容以及对应政策项目的申报条件下文将一一阐述,如需申报辅导、测评、规划可联系小编咨询了解详情。

【小编咨询热线:15005600923<V同号>】

在成都提出工业互联网建设三年计划之后,成都正围绕计划要求,以切实的资金补助为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明方向。

 

一、围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政策出台

就在《支持政策》发布的一个月前,《成都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于2020年12月印发,提到到2023年,工业互联网对成都工业经济引领效益显著,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技术产业体系构建及融合应用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十条支持政策指明方向

在三年行动计划中,成都提出要打造20个国内知名的工业互联网优势平台,发展50家解决方案服务商,建设300个以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行业应用标杆。

此次“支持政策”共有十条,主要针对的就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产品研发、重大示范项目,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支持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及支持智慧园区建设建设,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并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对于平台建设、产品研发创新】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1)奖补内容

鼓励工业互联网跨行业跨领域平台、行业区域特色平台、企业平台建设,对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的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平台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1)奖补内容

鼓励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开展创新应用,对具备较高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按项目建设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企业在内网改造、标识应用、云平台建设及系统联网应用等方面实施集成创新应用,聚焦工业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汇聚、分析、交互等全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

3.项目数字化改造部分投资100万元以上(数控生产等设备投入除外),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2年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1)奖补内容

1.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在各产业开展应用服务,按照服务商年度提供标识解析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0万条(解析量不低于2000万次)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成都节点在各产业开展应用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

1)奖补内容

1.鼓励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重大创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对企业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标识解析等已实现产业化的产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应具有3个以上的应用案例,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带动作用明显;

4.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2年

【对于鼓励下游应用】

(四)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

1)奖补内容

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根据上云成效评定星级,对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给予上云费用30%、40%、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对于第三方专业机构】

(七)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

1)奖补内容

1.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围绕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开展企业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按照年度提供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完成咨询服务并通过综合评定的本市工业企业,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

2.为国内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供企业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3.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不低于100万。

【对于智能工厂、智慧园区与示范项目建设】

(六)支持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1)奖补内容

支持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环节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按建设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晋级补差)。

2)申报条件

1.数字化车间

①.在成都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数字化车间项目投资总额达1000万以上,且数字化建设投资300万以上;

②.具备车间层的数字化改造/建设整体发展规划与工作制度,建立数字化组织实施组织,配置有专/兼职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运维与管理;

③.车间设计数字化:车间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④.生产设备数字化: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70%;

⑤.生产车间网络化: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实时生产网络,车间内数字化设备联网数占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⑥.数据采集自动化:对生产制造过程中交互的数据信息实现自动采集,采集范围包括设备状态信息、生产资源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检验与质量信息、生产计划调度信息等;

⑦.生产过程可视化: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实现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动态响应;

⑧.产品信息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数字化质量检测设备,质量信息自动录入信息系统,实现质量数据共享;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⑨.实现运营成本降低15%以上、生产效率提高10%以上、产品质量指标提升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8%以上,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2.智能工厂

①.在成都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智能工厂项目投资总额达3000万以上,且智能化化建设投资800万以上;

②.企业建立了智能制造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智能制造建设总体规划;具有智能制造统筹、规划、实施、运维能力的个人和团队;

③.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生产工艺优化;

④.产品设计数字化:产品开发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建立产品数据与生产、物流、销售集成系统;

⑤.工厂管理智能化: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等管理系统,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以系统化思维和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科学配置资源,优化运行模式,改善业务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建立车间管理系统,构建生产运行数字模型,提升生产计划与调度、生产作业与质量、生产资源管理水平;

⑥.数据管理平台化:建立企业级的统一数据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支持跨部门及部门内部常规数据分析;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系统之间的信息集成和数据挖掘应用;采取信息安全措施,具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⑦.工厂物流智能化:建立采购、仓储、物流管理系统,实现仓储配送与生产计划、制造执行以及企业资源管理等业务的集成,达到库存、物流智能管理;

⑧.能源资源利用集约化:建立能源综合管理监测系统,主要耗能设备和能源消耗情况实现实时监测;建立产耗管理模型,开展动态分析,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调度、平衡预测和有效管理;

⑨.实现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10%、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产品质量指标提升10%、能源利用率提高8%,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八)支持智慧园区建设。

1)奖补内容

鼓励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实施数字化改造,赋能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功能区服务,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对评定为市级智慧园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各类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单位。

2.符合各区(市)县规划布局和产业方向,有明确发展规划、且规划方案经审批同意,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基础的园区均可申报。(一个园区只能一家单位申报,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分期申报)

(九)支持重大示范项目。

1)奖补内容

1.对获评国家的工业互联网优秀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获批国家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类项目,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于特别重大的工业互联网项目或大型展会、赛事等活动,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重点支持。

2)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单位,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

2.联合体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3.上一年度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工业互联网项目。

【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每年评选市级工业互联网优秀解决方案、典型应用案例和优秀服务商,并通过城市机会清单、供需对接活动等渠道大力推荐,支持其广泛应用与创新发展。

 

三、成都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一)行动目标

1)网络设施

网络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先进制造业产业功能区和龙头企业实现光纤、5G“双千兆”全面覆盖,打造50个内网改造标杆工厂,推动5G行业虚拟专网网络部署架构落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各行业普遍覆盖,10个行业500家企业接入应用。

(2)平台建设

平台应用深化拓展,打造20个国内知名的工业互联网优势平台,发展50家解决方案服务商,推出一批高价值、广应用的工业APP,推动500家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10万家企业上云,建设300个以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行业应用标杆。

(3)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系统有力,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培育2—3家全国知名的信息安全服务企业,打造2—3个功能较为完备的信息安全服务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信息安全rencai队伍,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态势感知、通报共享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4)建设目标

创新生态基本形成,建成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区域供应链协同平台、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四川分中心等一批创新服务载体,形成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成一批rencai培训基地,创建国家区域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形成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生态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1)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5G等基础网络建设。率先在32个先进制造业产业功能区实现深度覆盖,支持龙头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利用5G改造内网,建成2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5G应用标杆工厂。

2、加快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培育5家以上标识解析服务商,推动标识技术与企业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标识技术服务行业不少于10个,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力争标识注册量达到10亿条以上,日均解析量达到2000万次以上。

3、推进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打造3个行业高质量工业大数据集,支持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支持建设面向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的小微型数据中心,大力培育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

(2)平台建设

1、培育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20个区域优势明显、产业特色显著的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全力支持龙头企业打造1—2个国内领先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2、推动工业APP向平台汇聚。实施“蓉贝”软件rencai计划,大力培育工业软件企业,培育形成2000个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

3、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合作。构建平台间合作的技术标准和功能组件,加强区域协同,探索建立商业驱动的平台合作模式,鼓励平台间开展横向协作。

(3)集成创新应用

1、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打造一批云仿真设计、生产过程数字孪生、产品智能检测、产品全生命过程追溯等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推进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

2、加强重点行业示范引领。每年支持不少于100家工业企业开展应用问诊和数字化改造咨询,引导50家以上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

3、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建设300个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4、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4)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培育2—3家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

2、推进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落实《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注释1:文件见底部链接),加强工业互联网数据的安全使用、流动与共享。

(5)创新发展生态

1、打造工业互联网合作生态载体。

2、强化第三方机构生态聚合能力。

3、深化产教融合、产融结合发展。

 

四、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更好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贯标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落实,指导企业提升工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工业数据的使用、流动与共享,释放数据潜在价值,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指工业数据是工业领域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产生和应用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在设备接入、平台运行、工业APP应用等过程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企业、平台企业等开展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工业数据,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指南。

【第四条】工业数据分类分级以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企业主体、行业指导和属地监管相结合,分类标识、逐类定级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数据分类

【第五条】工业企业结合生产制造模式、平台企业结合服务运营模式,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系统设备,考虑行业要求、业务规模、数据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工业数据进行分类梳理和标识,形成企业工业数据分类清单。

【第六条】工业企业工业数据分类维度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数据域(研发设计数据、开发测试数据等)、生产数据域(控制信息、工况状态、工艺参数、系统日志等)、运维数据域(物流数据、产品售后服务数据等)、管理数据域(系统设备资产信息、客户与产品信息、产品供应链数据、业务统计数据等)、外部数据域(与其他主体共享的数据等)。

【第七条】平台企业工业数据分类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数据域(物联采集数据、知识库模型库数据、研发数据等)和企业管理数据域(客户数据、业务合作数据、人事财务数据等)。

第三章·数据分级

【第八条】根据不同类别工业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后,可能对工业生产、经济效益等带来的潜在影响,将工业数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3个级别。

【第九条】潜在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三级数据:

(一)易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二)对国民经济、行业发展、公众利益、社会秩序乃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条】潜在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二级数据:

(一)易引发较大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给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二)引发的级联效应明显,影响范围涉及多个行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个企业,或影响持续时间长,或可导致大量供应商、客户资源被非法获取或大量个人信息泄露;

(三)恢复工业数据或消除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

【第十一条】潜在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数据为一级数据:

(一)对工业控制系统及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的正常生产运行影响较小;

(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较小,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小;

(三)受影响的用户和企业数量较少、生产生活区域范围较小、持续时间较短;

(四)恢复工业数据或消除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

第四章·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制度规范,指导、协调开展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辖区内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可参考本指南,指导和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平台企业等企业承担工业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年度复查,并在企业系统、业务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分类分级结果。有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立数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等要求,结合工业数据分级情况,做好防护工作。

企业针对三级数据采取的防护措施,应能抵御来自国家敌对组织的大规模恶意攻击;针对二级数据采取的防护措施,应能抵御大规模、较强恶意攻击;针对一级数据采取的防护措施,应能抵御一般恶意攻击。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在做好数据管理的前提下适当共享一、二级数据,充分释放工业数据的潜在价值。二级数据只对确需获取该级数据的授权机构及相关人员开放。三级数据原则上不共享,确需共享的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第十六条】工业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时,企业应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应急处置。涉及三级数据时,还应将事件及时上报数据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于应急工作结束后30日内补充上报事件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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