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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2/20    浏览次数:879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 18号)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人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2月18日8:30—3月1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3月5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市科技局各处室3月14日前将审核情况报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汇总。

二、重点说明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上述1-3项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二)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租用仪器设备补助

政策内容: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地区)的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建成运行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备、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仅兑现创新券支付部分),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服务外包、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属于申报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

(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

(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校准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只兑现仪器检测部分)。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证明。证明须符合下列中任一项:一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立项文件;二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三是知识产权证书(含专利受理通知书)。

(5)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非关联单位承诺书。

(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21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已获本政策条款支持情况说明。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等情况。

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年按上年度国家实际到账拨付经费的2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

(三)科技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四)中试平台(基地)投资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类别1: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评价、验证等公共服务并符合条件的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金额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概念验证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概念验证中心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概念验证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申报主体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类别2: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为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中试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中试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

(3)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等中试服务相关材料。

(4)中试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类别3: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为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基地(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及投资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地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和建设投资情况(当年为建设中试基地(平台)所发生的软硬件支出,包括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试基地(平台)当年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五)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根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要求,积极打造千亿级安徽科技大市场。出台支持安徽创新馆打造千亿级安徽科技大市场专项扶持政策。

专项扶持政策未出台前,按原自主创新政策执行。具体条款为: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当年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入驻安徽创新馆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含)。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收入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安徽创新馆(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年度考核等级B档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服务项目明细等。

(2)科技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5)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六)技术转移奖励

政策内容: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经备案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技术交易服务项目明细等。

(2)技术转移机构相关材料(认定备案文件或截图)。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

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3)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就职于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或由相应技术转移机构统一整理材料代为申报。

(4)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技术经理(纪)人服务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技术经理(纪)人基本情况和技术交易服务项目明细、技术转移机构代为申报技术经理(经纪)人补贴汇总表等。

(2)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材料。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类别1: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

申报条件:

(1)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化。

(3)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购买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 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500万以上,对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部分进行奖补。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补贴申请表。

(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4)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5)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八)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与《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第九条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在肥高校院所在我市输出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相关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2)本条款与“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资助申请表。

(2)应用型科技成果相关材料。

(3)应用型科技成果在本市范围内输出的相关材料。

(4)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九)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申请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

(4)职务技术成果及在肥转化的相关材料。

(5)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

(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肥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获奖项目在肥转化。

申报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需提交项目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2)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3)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

(4)项目由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联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制单位申报(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制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5)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6)实际投资额包括为投资建设示范应用场景投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金额,以及场景建设必需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的投入金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应用单位和研发生产单位基本情况,场景项目内容,建设进度和经费投入情况等

(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认定公示相关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十二)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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