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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新都区轨道交通制造服务企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时间)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3/2/22    浏览次数:512    

2023年成都市新都区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了!只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对应项目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依法纳税证明及完税证明只需提交完税证明即可),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3月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二科(兴城大厦17楼)。符合条件即可获得相应奖补或扶持政策。

【政策一对一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V同号>】

 

一·轨道交通大企业培养项目

1.支持标准

1.1营业收入上阶梯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1.1申报条件

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年度内依法经营且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企业。申报时间前一年度营业收入突破相应梯度,同一梯度单户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1.1.2申报材料

1)《新都轨道交通大企业培养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区统计局出具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亿元的证明。(由经信局委托统计局审核出具)

4)企业突破当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和依法纳税证明;

5)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证明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由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

6)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含营业收入、利润);

7)诚信申报承诺书。

1.1.3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1.2上规入库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2.1申报条件

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年度内依法经营且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企业。申报时间前一年度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

1.2.2申报材料

1)《新都轨道交通大企业培养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经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

5)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6)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及纳税情况表;

7)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证明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由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

8)诚信申报承诺书;

9)企业近期照片4张(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照片,A4纸打印);

10)诚信申报承诺书。

1.2.3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二·鼓励龙头企业发展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轨道交通企业获得城际动车组制造许可证、动车组五级修许可证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对轨道交通企业获得动车组四级修许可证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获得城际动车组整车制造许可、动车组整车五级修、四级修许可的轨道交通企业。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鼓励龙头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内获取城际动车组制造许可、动车组五级修、四级修许可相关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及纳税情况表;

5)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证明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由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

6)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三·鼓励引进重大建设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协议投资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产业项目,如开工后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从区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且开工后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产业项目。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需在我区。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证明;

8)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及纳税情况表;

9)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证明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由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

10)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四·鼓励制定标准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1.1标准奖励

对主导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在市上奖补的基础上,给予市级奖补资金50%的配套奖励。

1.1.1申报条件

主导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的轨道交通相关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

1.1.2申报资料

1)《新都区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证明标准已批准发布及起草单位排序的相关材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同时标准已出版的,提供标准封面和前言的有效复印件;标准未出版的,提供标准发布单位的相关文件、公告等证明材料;国际标准制定项目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4)已获市级层面相关奖补资金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及纳税情况表;

6)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证明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由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鼓励获得行业认证

1.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轨道交通产品JRCC认证,若单项产品检测、认证总费用超过1万元(含)以上,给予每项产品5000元的补贴;对新获得国际铁路行业标准管理体系(IRIS认证)、轨道车辆和车辆部件的焊接资质认证(EN15085CL1认证)分别给予1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获得轨道交通产品JRCC认证、国际铁路行业标准管理体系(IRIS认证)、轨道车辆和车辆部件的焊接资质认证(EN15085CL1认证)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轨道交通企业。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行业认证奖励项目申请表》;

2)上一年度获得轨道交通产品JRCC检测认证的文件(复印件)、JRCC相应项目的检测、认证报价单(盖章),检测认证合同及发票;国际铁路行业标准管理体系(IRIS认证)、轨道车辆和车辆部件的焊接资质认证(EN15085CL1认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每项认证仅认定一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5)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6)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鼓励申建国家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1.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或新获批)通过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引进(或新获批)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2.申报条件

新引进(或新获批)通过CNAS能力认定的轨道交通检验检测机构,新引进(或新获批)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的轨道交通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奖励项目申请表》;

2)新引进的,提供获CNAS能力认定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新获批的,提供上一年度获CNAS能力认定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5)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6)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1.支持标准

为区内工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配套服务的第三方企业(独立机构),按为我区轨道交通产品提供服务收入的1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新都区内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配套服务的第三方企业(独立机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

2.申报资料

1)《新都区检测、认证服务业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为区内轨道交通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销售合同、服务产品清单、发票、转账凭证等);

4)当年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5)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6)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开拓域外市场

1.支持标准

在我区注册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首次承担国内其他城市(地级城市以上)的轨道交通项目,对首单服务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首单奖励,按实际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新都区内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配套服务的轨道交通第三方企业(独立机构),首次承担国内其他城市(地级城市以上)的轨道交通项目,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

3.申报资料

1)《新都区检测、认证服务业市场开拓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申报情况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近两年为国内其他城市(地级城市以上)轨道交通项目提供服务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5)当年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6)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7)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鼓励安全软件开发及市场应用

1.支持标准

鼓励软件企业对外提供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软件服务,对年度服务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服务费用总额的5%,给予服务提供商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条件

我区对外开展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软件服务且服务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

3.申报资料

1)《新都区安全软件服务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给区外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软件服务报价、发票、转账凭证等);

4)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5)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6)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鼓励开展技术交易

1.支持标准

对参与轨道交通产业类技术交易活动的吸纳方(企业),在市上奖补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5%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户企业单一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输出方如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在市上奖补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5%给予管理团队每个项目不高于20万元补贴,每户企业单一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参与轨道交通产业类技术交易活动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轨道交通企业,须已获市级层面奖补。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技术交易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付款发票和银行进出帐单复印件;

4)已获市级层面奖补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当年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7)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8)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十一·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支持标准

对新评审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支持条件

新评审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示范的轨道交通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申请表》;

2)获得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示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5)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6)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十二·鼓励创新项目产业化

1.支持标准

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轨道交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在实现上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并获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按照R&D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条件

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轨道交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须获得市级奖励),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4)研发投入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6)已获市级奖励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当年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8)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9)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十三·鼓励企业发展进出口贸易

1.支持标准

对具有外贸进出口业务的轨道交通企业,且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原有的年进出口额已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在政策期内年进出口额较上年度增长20%、50%、10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并开展有进出口业务的轨道交通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轨道交通企业进出口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进出口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前5年内年度进出口总额);

4)所服务企业列表、服务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及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6)当年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7)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8)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十四·鼓励引进展会和“走出去”参展

1.支持标准

经区政府同意,由行业商(协)会等组织的轨道交通产业供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可根据规模和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参加境内外有行业影响力、知名度轨道交通装备展会的企业可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单次参加境外展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单户企业单次参加境内展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经区政府同意,由行业商(协)会等组织的轨道交通产业供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或参加境内外有行业影响力、知名度轨道交通装备展会,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需在我区。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商(协)会组织展会活动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新都区轨道交通产业供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申请报告、区政府签批、活动详细方案、本区企业参加名单(加盖公章)和成效报告;

4)展会承办单位出具的参展确认函或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5)当年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6)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7)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十五·“走出去”物流补贴

1.支持标准

对通过蓉欧快铁、中亚班列等实现对欧盟、俄罗斯、中亚等“一带一路”市场出口的轨道交通企业,按货物运输费的50%,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通过蓉欧国际铁路港对“一带一路”市场开展进出口贸易的轨道交通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走出去”物流补贴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在蓉欧国际铁路港进出口报关单及其他进出口证明材料;

4)企业对外出口物流运输费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明细、报价清单、运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年完税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6)企业符合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证明;

7)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十六·鼓励发展轨道交通新经济

对新引进的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经认定的大数据应用、无人驾驶、智慧高铁、无线传能、5G应用等轨道交通新经济业态项目,项目完工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从区外新引进且经认定的大数据应用、无人驾驶、智慧高铁、无线传能、5G应用等轨道交通新经济业态项目,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

3.申报材料

1)《新都区轨道交通新经济项目支持资金奖励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依法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及纳税情况表;

8)项目竣工证明、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证明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由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

9)诚信申报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新都区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

 

其他说明

(一)区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中多项条款或区内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凡享受“一企一策”政策或合同协议约定政策的企业(项目)均不再重复享受本文件相关政策。

(二)企业年度享受的区级产业扶持、奖励、补助、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其政策对应年度的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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