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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22日17:30。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与2022年瑶海区扶持政策不再重复申报)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申报审核程序
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属地意见后),报送至各政策执行部门。联合审查小组按照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2022年须未发生下列情况: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
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单位,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贡献补贴。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符合入驻要求的大健康企业,在运营前两年、年度财力贡献收入达到500万元。
申报材料: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
(二)政策第2条: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且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健康企业(包括临床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健康体检,智慧医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健康大数据,医疗器械,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企业)。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
2、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政策第3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基地。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4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二级医院升级三级医院标准。
申报材料:
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年度贡献财政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2022年度完税证明。
(六)政策第6条:支持研发创新。
申报条件:首次获得国家药品(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资质。
申报材料:
资质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7条:支持研发创新。
申报条件:具有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GLP)资质的机构在瑶海区设立具有GLP资质的实验室,并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申报材料:
GLP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八)政策第8条:支持研发创新。
申报条件:瑶海区GCP、GLP、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为区内外企业提供服务,年度贡献财政收入达到100万元。
申报材料:
2022年度完税证明。
(九)政策第9条:支持注册认证。
申报条件:企业取得首个国内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取得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产品入选优秀国产设备名录的企业。从事三类医疗器械及关键材料、零部件研发并通过GMP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
2、入选优秀国产设备名录的文件等证明材料;
3、GMP证书等证明材料。
(十)政策第10条:支持注册认证。
申报条件: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瑶海区;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瑶海区。
申报材料: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十一)政策第11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新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省级以上公共研发平台的新增项目。
申报材料:
1、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生物医药产业省级以上公共研发平台的新增项目文件、设备采购发票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区级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3、4、6、7、9-11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区级贡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