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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市级肉食储备项目资金申报时间流程和材料、条件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3/6/14    浏览次数: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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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单位网上注册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

二、请湘江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市)发改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请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按通知所附《2023年度市级肉食储备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申报及认定程序相关要求,经现场审核后于6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023年度市级肉食储备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已同步公布于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网,相关表格可自行下载。

2023年度市级肉食储备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长沙市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长发改物资〔2020〕308号)、《长沙市肉食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改物资〔2020〕14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肉食储备应急调控的重要作用,确保肉食储备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保障我市肉食市场供应。

二、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及其基地场或冷库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养殖企业和肉类冷藏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对肉食储备工作认识到位,自愿申请承担储备任务,能认真履行储备合同规定的义务,积极配合开展储备工作。

2、承储单位具有自有的基地场(储备冷库)。承储企业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及其基地场或冷库须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布点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3、肉类冷藏承储企业低温库库容量须达到2000吨以上,且必须具有冻猪肉自营业务。养殖合作社法人须有若干较大规模的主体场,须对合作社成员的商品猪具有调运约束能力。

4、活体承储单位及基地场商品生猪存栏量须具备一定规模:基础母猪存栏数量在250头以上,常年存栏量不低于2500头,其中60kg以上的育肥猪不得低于储备计划数量的40%。冻猪肉承储企业库存量须满足一次性提供承担拟申请的全部储备数量。

5、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或加工转化能力。

6、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或机制,设施、设备运转良好,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年检,能承担活畜(冻肉)储备安全责任,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7、申请企业的财务、资产及经营状况需良好,具有较高的信誉等级、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近三年内无欠税,且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单位纳税信用等级需为M级),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报承诺书及申报表,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生产情况、年出栏(库)情况、当前在存栏(库)量、销售网络或加工转化情况、生产及质量安全措施等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环评批复意见和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相关防疫记录证明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肉类冷藏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冷库设备安全检查证明、冻猪肉自营业务相关财务和出入库证明(台账)。

4、新申报单位需提供能反映生产情况的影像资料。

五、申报方式

(一)公开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在官网上公布申报信息,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承储计划。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审核通过,可直接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区县(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部门审核

湘江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会同同级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推荐;市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

(三)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专家对经过复审的企业进行评审,由专家小组提出评审意见。驻委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对评审过程全程进行监督。

(四)集体研究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承担储备任务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提交委党委会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五)政府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将党委会研究的意见,专题上报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将市政府审定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有异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并将情况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七)组织实施

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委与承储企业签订市级肉食储备合同,下达储备任务。各承储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应及时完成生猪活体储备或冻肉储备任务。

(八)集中支付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承储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提出专项资金拨付计划,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及时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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