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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字号认定!省级老字号申请时间和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3/8/7    浏览次数:648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安徽老字号认定省级老字号申请时间和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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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字号认定申报时间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031日前,完成对申报“安徽老字号”企业的初审,并将正式推荐函、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寄送至省商务厅。


安徽老字号动态管理

 (一)组织实施

根据《认定规范》要求,省商务厅定期对“安徽老字号”企业开展动态管理复核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安徽老字号”企业的动态管理材料进行初审和上报工作,安徽省老字号企业协会配合省商务厅开展复审工作。对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安徽老字号”企业,省商务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二)复核范围

2014-2016年度经省商业经济学会认定的“安徽老字号”企业、2017-2022年度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安徽老字号”企业。

(三)复核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如“安徽老字号”企业发生涉及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股权、注册商标等变更,或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情况,需在复核材料中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商务厅备案。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安徽老字号”相关认定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2.经营活动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3.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安徽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四)工作要求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复核工作按时完成,于20231225日前将《安徽老字号复核表》(附件4)和复核意见汇总表(附件5)寄送省商务厅。各地对初审不通过企业,须注明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省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及协会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出具“通过复核老字号企业名单”并对社会公示,未通过复核的老字号企业移出《安徽老字号名录》。未参与动态管理复核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安徽老字号”称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老字号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以及动态管理等情况,形成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年度总结,于20231225日前报省厅流通处。

“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

“安徽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是“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省老字号健康发展,发挥其在消费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名称

安徽老字号   Anhui Time-honored Brand

二、认定对象和范围

安徽省区域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三、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品牌创立已有40年,并累计经营至少30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安徽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认定方式

省商务厅负责“安徽老字号”的认定及相关工作。

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安徽老字号”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徽老字号”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五、认定程序

具备“安徽老字号”认定条件、并愿意参与认定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设区市级商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省商务厅。具体步骤:

(一)申请提交:拟申请认定的单位据实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由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调查鉴别: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核,确认申请有效的,组织有关机构、人员对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报省商务厅。

(三)评审初定:省商务厅组织专家,采取对资料文审和实地核验等方式,提出评审建议。

(四)社会公示:省商务厅在官网等有关媒体上,将拟认定为“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监督。在公示期内,申报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作出决定:对拟认定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省商务厅作出决定,认定为“安徽老字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证书分为正、副本,由企业妥善保存,定期换发。

国家商务部已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我省企业品牌,按商务部有关规范执行,同时自动转为“安徽老字号”。

六、动态管理

(一)获得“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应加强品牌宣传、保护,诚信经营,积极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创新发展,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做精做优产品,做强品牌影响力。

(二)拥有“安徽老字号”的单位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上一年度老字号的经营及发展等报告,由省商务厅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涉及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股权、注册商标等变更,或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或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商务厅。

(三)拥有“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或经营停歇业达两年以上的,经省商务厅核实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省商务厅将收回其“安徽老字号”称号及证书,并予以公示。

(四)对已获“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各地要制订政策予以扶持、引导,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跨界合作,利用品牌效应,带动相关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本规范由安徽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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