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皖经信科技函〔2019〕290号)要求,现就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2023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工作
(一)创建领域
1.绿色智能电力开关与保护装备;
2.智慧供水设备;
3.聚乙烯醇先进功能膜材料;
4.碳纤维复合材料;
5.高效智能浓缩机械;
6.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7.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8.柴油发动机;
9.大型水利机械;
10.异质结电池与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创建牵头单位)会同创建成员单位编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1. 创新中心建设编制提纲(附件1);
2. 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
3. 创建成员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
4.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2)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关程序
单位申请。申报单位围绕符合自身优势的创建领域,按照《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编制建设方案,提交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推荐申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
评审确认。按照成熟一个、布局一个,一个领域认定一家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有关流程确定创建名单。
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2017-2022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评估材料:重点是创新中心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情况,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5)要求形成书面报告。
(三)变更需求: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建设领域、成员单位需要变更的,提供变更理由和情况说明。
(四)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9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三类)。为优化创新中心在全省的合理布局,我厅将根据评估结果整合创新中心建设领域。不参加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围绕2023年创新中心创建领域,按照《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严格把关质量,确保申报单位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二)请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已认定的创新中心做好评估工作,并对创新中心自评报告进行审核。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11月3日前,正式行文将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报我厅科技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一、牵头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是否独立法人),资产及经济效益,行业地位,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
(一)组织架构及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建设,研发项目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二)研究发展重点领域。对行业起到的引领带动作用,包括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开展研发活动及举措。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如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明确中心近1-2年年度建设目标,并附较为详细的时间任务安排和资金筹措方案。
三、发展规划
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包括行业重点领域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进程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