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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阜阳市级引才生活补助和柔性引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12/8    浏览次数:327    

根据“颍淮英才计划”、《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若干政策(2022版)》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企业,将按照规定标准(见附件1)给予生活补助和引才资助,现将2023年度市级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和柔性引才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对象

 

(一)2023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对象

 

1.已发放2022年度市级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全职在岗且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的市级急需紧缺人才;

2202211月起从市外全职引进的符合阜阳市2022年、2023年市级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二)2023年度事业单位界定标准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对象

 

1.已发放2022年度市级事业单位界定标准人才生活补助,全职在岗且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

2202211月起从市外全职引进的符合事业单位界定标准条件(见附件2),不在阜阳市2022年、2023年市级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事业单位人才。

 

(三)2023年度制造业企业就业毕业生生活补助申报对象

 

1.已发放2022年度制造业企业就业毕业生生活补助,全职在岗且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的高校毕业生;

2202211月以后与我市制造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不在市级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内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从市外引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四)2023年度企业柔性引才资助申报对象

 

1.已发放2022年度市级企业柔性引才资助,柔性引进人才2023年度计税年薪5万元以上且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的我市十大特色产业领域15个产业链企业;

2202211月起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以契约方式与工资性收入不在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进行合作且2023年仍在协议期的我市十大特色产业领域15个产业链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对象登录阜阳市人才工作网,进行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事业单位界定标准人才生活补助和制造业企业就业毕业生生活补助申报程序

 

1)申报人单位管理员添加申报人基本信息,为申报人创建账号(2022年度已申报补助的使用原账号登录);

2)申报人登录阜阳市人才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用户管理】—>我的履历,填写完善“我的履历”版块,并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3)履历审核通过后点击【人才奖补】—>【奖补申报】—>选择所属类型岗位奖补申报并填写信息;

4)申报人本级单位管理员在人才项目审核版块内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2.企业柔性引才资助申报程序

 

1)单位管理员登录人才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人才奖补】-->选择奖补申报进入柔性引才资助申报页面,填写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2)单位管理员填报完成后,需要在【人才奖补】-->选择本单位进行申报审核,本单位审核完成后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二)材料审核。

 

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市直有关部门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直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报时限。

 

申报系统将于122518:00关闭,请各位人才务必注意把握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未申领的奖补资助逾期不再找补。

 

附件12023年度引才生活补助和柔性引才资助标准

 

一、2023年度市级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助标准

(一)事业单位:

1.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月5000元;

2.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月3000元;

3.博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

4.高级技师:每月3000元;

5.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月2000元;

6.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

7.“双一流”院校(专业)学士学位本科生:每月2000元;

8.技师:每月2000元;

9.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本科生:每月1000元;

10.高级工:每月1000元;

11.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学科建设的人才:每月15000元;

12.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承担省级学科建设的人才:每月10000元;

13.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承担市级学科建设的人才:每月5000元。

民营医院、民营学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企业单位:

1.院士及其他特殊需要人才:一事一议;

2.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应层次人才:按薪酬的50%最高给予220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15000元;

3.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应层次人才:按薪酬的50%最高给予110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8000元;

4.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72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5000元;

5.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36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4000元;

6.博士: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36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4000元;

7.高级技师: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36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4000元;

8.中级职称: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14.4万元生活补助;

9.硕士研究生: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14.4万元生活;

10.“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14.4万元生活补助;

11.技师: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14.4万元生活补助;

12.普通高校本科生: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7.2万元生活补助;

13.高级工: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7.2万元生活补助;

14.市外引进新入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36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4000元。

 

二、事业单位界定标准人才生活补助标准

1.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月5000元;

2.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月3000元;

3.博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

4.高级技师:每月3000元;

5.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月2000元;

6.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

7.“双一流”院校(专业)学士学位本科生:每月2000元;

民营医院、民营学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制造业企业就业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

按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10%给予生活补助,每年不超过1万元,3年内最高补助3万元。

 

四、企业柔性引才资助标准

引入人才在本地企业计税年薪5万元以上的,按引入人才计税年薪的25%资助企业,每引进1人最长资助3年,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附件2事业单位界定标准条件

 

一、医疗卫生领域(医务一线岗位)

1.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博士研究生;

3.“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

4.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系统)引进的公共卫生、精神医学、儿科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硕士研究生;

5.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系统)引进的“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

6.民营医院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教育领域(教学教研岗位)

1.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博士研究生;

3.“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

4.县(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师范类)学士学位本科生;

5.民营学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其他领域

1.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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