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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宿松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县内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奖励政策,如果你想申报这个奖励,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报。
宿松县商贸流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支持范围
在本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其统计人员,以及在县商务局登记备案且定期报送网销(物流)数据的电商企业(个体户)、物流企业;有关乡镇。
二、资金预算
从2022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促进商贸流通与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三、支持内容
(一)壮大市场主体
1.鼓励企业申限(规)入库。
(1)对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数据的,经县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分三年支付,入限入规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年销售额增速每年10%以上(含),再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
(2)对经县相关部门认定,且按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数据的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与住宿餐饮个体户及规上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分两年支付,入限入规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增速10%以上(含),再奖励2万元)。
(3)新增入限商贸企业和个体户配置收银系统或财务软件系统,入限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鼓励支持企业“分转子”和主辅分离。分公司转变为子公司、规模以上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离设立法人零售企业,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除享受入限奖励外,对其入限三年内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给予奖励。
3.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1)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个体户),年销售额或零售额增速达到全市(指七县市(区),下同)平均增速以上(含)的,按年销售额达1亿元(含)、5000万元(含),分别奖励6万、3万元,增速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3000元,最高增加奖励不超过3万元。
(2)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年营业额或零售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含)的,按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分别奖励6万、3万元,增速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3000元,最高增加奖励不超过3万元。
(3)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年销售(营业)额或零售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含)的,奖励2万元,增速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1000元,最高增加奖励不超过1万元。
(4)限下样本单位执行《宿松县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松政〔2021〕33号)政策奖补。
本款同一企业(个体户)满足两个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4.鼓励信息报送。按统计要求完整、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台账资料整理规范,完成联网直报工作的限上企业(个体户)、限下样本单位、规上服务业企业,对其从事报表的业务人员每月补助300元(每户限1人);对限上个体户、限下样本单位统计人员每月给予通讯补助100元(每户限1人)。
5.支持市场培育和发展。年度每培育一个限上(规上)企业(个体户)申报进入限上(规上)企业库,补助服务单位工作经费1万元;在年度乡镇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排名第一、二名的各类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三)强化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
6.提升村级电商网点上行能力。对本县农产品上行网销额达2万元的村级电商网点,按网销额给予1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电商企业承建的网点不与其他上行网销额奖励重复享受。
7.支持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对申报建设电商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基地,并在建成后一年内获得SC生产许可证、与5家以上电商企业签订3年以上供货协议、年网销供货累计不少于3000单的,给予投资建设主体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购置和租赁费用)实际投资额20%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支持建立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对电商经营主体采取“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带动模式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1年以上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有效采购额5%、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9.鼓励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对承办商务部门组织主办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每场次参与企业达10家、20家、30家及以上,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承办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
(四)培育壮大农村电商经营规模
10.壮大电子商务业务规模。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500万元或年度农产品网销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的电商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补。
(五)加强电商物流配送服务建设
11.支持物流配送统进统配统送。
(1)对承办我县快递物流“统进统配统送”的企业,首年整合快递物流配送企业达5家、上下行快递包裹配送总件数达600万件或总件数占全县当年上下行快递总量的40%以上,给予承办企业30万元物流整合运营补助。
(2)对物流配送中心承办企业租用场地设立快递分拣场所,按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六)加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
12.培育电商示范园区。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县级分别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方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培育电商示范企业。对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县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鼓励参加电商评比评选。对年度获得省、市级评选称号的企业和年度参加省、市级大赛获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按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的上限,依名次按50%逐项递减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附则
15.以上条款中同类型奖补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政策第1-5条的相关数据以县统计、税务、财政部门提供资料数据为准,政策其他条款的相关数据以企业申报并经实际核查确认的数据为准。
17.本政策与国家、省、市政策可以重复享受,与县内其它奖补类扶持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政策中需县级配套部分不重复享受。
18.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19.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政策由宿松县商务局、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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