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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铜陵市各地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4/1/11    浏览次数:436    

铜陵市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程序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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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助(2023年发布)

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应用创新,对实施具有创新领先意义且上线运营项目的企业认定为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对新认定的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对首次获得安徽省大数据培育企业认定的,按照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铜陵市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要求

一、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 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 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 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 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 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 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 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 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 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 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 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 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 放宽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

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 源管理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铜陵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企业主营业务在第五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企业主营业务在第五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

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铜陵市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

一、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

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数据相关业务、知识产权等情况介绍;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会 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含数据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的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查询材料。

在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经企业和个人授权,申请认定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 诺等方式提供,减少申报材料。具体范围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县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企业申请认定材料统一上报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专家评审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大数据企业进 行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 的,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大数据企业资格。

二、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数据相关业务、知识产权等情况介绍;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含数据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的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查询材料。

在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经企业和个人授权,申请认定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减少申报材料。具体范围由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

(二)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

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审查认定

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大数据企业进行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颁发《铜陵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大数据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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