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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安徽省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4/1/18    浏览次数:272    

企业标准化体系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顾客满意度,助推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作用。

 

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作为安徽省标准化良好行为A类评价机构,为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与评价计划,以便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创建情况,决定启动2024年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评价预申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创建与申报评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经营管理职能的企业;

2.重视标准化工作,有满足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职责明确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并配有3名及以上获得标准体系内审员资质的专兼职人员;

3.企业按照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五项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至少开展一次完整的自我评价;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通报、处分、媒体曝光;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无双随机抽查不合格、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

 

二、创建与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GB/T 35778-2017GB/T 15496-2017GB/T 15497-

2017GB/T 15498-2017GB/T 19273-2017等国家标准及标良评价准则系列文件;

4.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

5.企业标准化及企业标准体系相关文件。

 

三、创建信息登记

请有创建计划的各企业,填写创建信息登记表(附件1),2024430日前发送至本会邮箱,同时建议报本地标准化主管部门。

 

四、评价申请及评价流程

1.企业登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选择申请等级,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外评选择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作为评价机构。

 

2.协会受理后按照CAS/GSP 001(2024)《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与管理准则》(附件2)要求组织专家完成材料初审、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复核等工作流程后形成评价总报告。

 

3.评价结果在标良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向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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