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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与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4/1/25    浏览次数:192    

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与程序等内容解读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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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类型有哪些?

    《实施细则》提出的化工园区是指由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园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批准设立的专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二是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中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

 

、如何依据《实施细则》开展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分别从园区设立、管理体系、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是化工园区认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经省政府授权,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工作。

 

、化工园区认定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认定条件指应同时满足第二章所列标准要求,对照《湖北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园区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认定程序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隶属关系报经属地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向市(州)经信局提交申请化工园区认定申请报告,由市(州)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报请市(州)政府同意后,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现场审核,形成审查报告,确定拟认定园区名单,在省经信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如何处置?

经省级审查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整改期间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完成后,按程序重新申请认定,认定仍不通过的,取消申请认定化工园区资格。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

 

、新设立化工园区管理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新设立化工园区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省直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承接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的化工项目,应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省直部门同意。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按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认定。

 

、认定化工园区动态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省直部门,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由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认定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化工园区的经济发展、区块数量、四至范围、建设面积、企业数量、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公用设施建设、环保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等基本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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