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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4/4/15    浏览次数:374    

为持续推进质量强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全区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根据《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镜政秘〔2022178号)规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镜湖区质量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原则

 

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二、奖项设置

 

镜湖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原则上不超过3家。获奖企业由区政府通报嘉奖,并优先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镜湖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一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5.获得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1.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政策的;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3.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的;4.3年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5.3年内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6.3年内发生亏损的;7.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8.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531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包含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U盘一份,于531日之前上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表须由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附件: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名称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

 

    1、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所有材料以A4纸装订于一册,内容采用小四号字体双面打印,列出材料目录和对应的页码。沿长边采用胶粘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2、申报表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释部分。需按年度填写的内容系指20212023年连续三年的指标。未明确时间要求的数量指标填写2023年情况。表格篇幅不够时,应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或另加附页。所有未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撰写,限3000字以内。

    4、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层面用数据、事实和图表进行说明。部分内容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的内容限20212023年内,无追溯的内容只说明2023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0000字。

    5、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证实性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相应资质和证照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验收)证书复印件(证书覆盖范围应与申报主体名称相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统计部门出具的2021-2023分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包括2021-2023分年度的纳税额及遵守税务法律法规情况。

●统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行业位次证明(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总额两项指标在市内同行业排名情况)。

●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有出口业务的企业)。

    2021-2023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021年以来市级以上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质量荣誉证书复印件。

    20212023年分年度的环境监测报告各一份,对环境明显无影响的行业可不提供。

    ●主营业务被法律法规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应急部门出具的2021年以来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制造业企业提供2021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含原质监、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产品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工程、服务业企业提供2021年以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工程/服务项目实施的所有含监督性质的检查(抽查、巡查)结果复印件。

    ●专职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人员清单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顾客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和员工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

    ●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执行标准封面复印件,工程和服务企业列出主要执行标准和管理制度清单。

    2021年以来参与社会捐助等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

以上为必须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对不能提供项目,应逐一作出解释说明。下列为补充性证实性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采标证书复印件。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联盟标准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计量确认证书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

 ●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证书复印件。

 ●省级以上优秀QC小组证书复印件。

 2021年以来获得的市级以上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能够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经营业绩和社会影响的其它材料。

 ●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申报企业声明

 

本企业郑重声明:

1、遵守镜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审结论为最终决定,在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

4、正确宣传所获的镜湖区政府质量奖荣誉。

5、在获奖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开和推广本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方法和经验(商业秘密除外),为区政府质量奖宣传推广和应用研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组织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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