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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需求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4/5/15    浏览次数:837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要求,加快构建全域创新格局,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域”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县域打造区域特色创新中心,促进县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通发展,拟围绕全省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现就征集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特色产研院”建设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功能定位

特色产研院是围绕我省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引领性、特色化科技创新平台;是县域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助推器、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服务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骨干力量之一。

 

二、标准条件

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及其法人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布局方向。聚焦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科技“含量”高;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

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研发投入。申报单位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创新能力。申报单位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放宽条款。申报单位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级以上科技奖;或拟申报的特色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上述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三、有关要求

本次征集采取“限额推荐制”,原则上一个市推荐12项建设需求,并进行排序。请各市科技部门对照上述定位目标和标准条件,结合本辖区内各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创新力量布局情况,指导组织有关县市、区填报特色产研院建设需求征集表和汇总表见附件,报经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524日下班前统一推荐至省科技厅基地处,签字页扫描版和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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