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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科技类项目财政事后奖补资金认定奖励

文字:[大][中][小] 2020-9-9    浏览次数:1336    
关于亳州市财政事后奖补项目有很多,针对科技类有哪些项目有资金补助呢?卧涛小编为您详细解析
科技类项目:
1.支持创新发展。对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列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位列上年国家重点新产品1-1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100万元,位列11-3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60万元,位列31名以后的每个产品补助30万元;企业获得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对每个新品种补助30万元。
2.支持发明创造及推广应用。支持发明创造(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获得国内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在我市推广应用的,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企业,给予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10%贴补,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3.支持购置研发关键仪器设备。对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1)年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
(2)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
(3)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4)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4.支持荣誉称号奖。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亳州市申报项目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QQ:2885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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