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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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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受高新技术企业青睐的,因为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那么,安庆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准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如果你的企业还不是高新技术企业,那么你很有必要再看看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如何符合就赶紧申报吧!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需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除列举的不得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外,只要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但,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费发生是申报高企资质的先决条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仅可以享受到所得税的减免,而且鉴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执行口径方面的规范性要求,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将更加有利于高企资质的后续维护工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有利于企业的申报工作,如果不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能影响申报工作,后续还会因为账目不合格而被抽查进行答辩。
当然前提条件是企业所在行业不得属于行业负面清单之列【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的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且账面按照财务准则要求分项清晰列支或账目列支总数辅助账支撑研发费支出明细即可申报。
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需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除列举的不得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外,只要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但,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费发生是申报高企资质的先决条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仅可以享受到所得税的减免,而且鉴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执行口径方面的规范性要求,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将更加有利于高企资质的后续维护工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有利于企业的申报工作,如果不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能影响申报工作,后续还会因为账目不合格而被抽查进行答辩。
当然前提条件是企业所在行业不得属于行业负面清单之列【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的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且账面按照财务准则要求分项清晰列支或账目列支总数辅助账支撑研发费支出明细即可申报。
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