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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合肥高新区单位于10月30日前报送关于2020年合肥市高新区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政策材料,关于高新区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流程及认定时间政策内容本文将为你详细讲解,需要申报的企业请直接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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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30日前报送拟申报省产业创新中心申请汇总表,并于11月5日前将组建方案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325室经贸局产业协调处。
高新区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 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等战略性领域。
高新区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省产业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组建,鼓励 以法人实体形式运行,组建期一般控制在两年以内。应联合现有 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吸纳省内外产业链上 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等, 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或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形 成紧密合作的创新网络。
(一) 目标定位明确。应围绕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科学制 定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应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可测度和可考核。
(二) 基础条件良好。牵头单位须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有 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创新 资源的能力。申报单位须具有专职研发人员40人以上,研发设 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 投入水平较高。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规 模优势突出。组建期内形成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 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新 增建设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四) 组织体系清晰。应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 具备承担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 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高新区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一)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择 优推荐符合申报领域、条件的牵头单位,编制组建方案(见附件), 并进行严格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经公示后 择优批复组建方案。
(二) 为支持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建设,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推荐组建省产业创新中 心不超过3家,其他各市推荐不超过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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