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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包括面上攻关项目、人口健康领域项目、科技强警项目、对外科技合作项目、重大科学仪器研发项目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项目等多个项目。想要申报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需要满足哪些呢?要求内容是什么呢?
政策代理咨询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 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批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
2. 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4. 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时尚在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人。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018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0%(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8年科技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数据为准);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2018年研发经费投入数据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本科高校以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中的科技年报2表,科研机构以2018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须提供在税务部门申报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六)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按内设学院或研究所统计)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项目被撤销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七)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八)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九)项目立项后,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主持人及团队骨干原则上不能调换。主要指标及人员确需变化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十)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取消立项资格。
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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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 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批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
2. 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4. 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时尚在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人。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要求,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018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1.0%(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8年科技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数据为准);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2018年研发经费投入数据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本科高校以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中的科技年报2表,科研机构以2018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须提供在税务部门申报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六)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按内设学院或研究所统计)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项目被撤销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七)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八)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九)项目立项后,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主持人及团队骨干原则上不能调换。主要指标及人员确需变化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十)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取消立项资格。
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申报项目不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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