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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1-3    浏览次数:1430    

 

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企业应与我市农户有一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二)企业规模。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等三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三)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应有良好的金融机构信用等级。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
(五)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应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
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企业应有包括加工原料和加工产品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和人员。
3、企业的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4、企业的产品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考核评分办法:
市级龙头企业考核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7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市级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企业分三种类型计分。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
2、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
3、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

申报补助:
合肥市其他项目申报的基础(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农业走出去奖补项目);(区县)肥东2万;肥西5万;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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