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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渔稻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11-4    浏览次数:1272    

项目内容:
全市择优支持一批集中连片、净面积在200亩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条件的渔稻种、养、加、销综合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扶持方式:事后奖补。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三)2018年度新建连片规模面积200亩以上;
(四)田间工程建设符合渔稻综合种养的基本要求,建立相应的渔稻综合种养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控制和工程标准;
(五)有稻米或水产品品牌。

项目管理:
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内容,按照财政资金事后奖补项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进行县级初审,将有关文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市农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市农委将在县级申报基础上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及时提交验收请示,由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委。各单位、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总结经验,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指导力度,规范绩效考核办法,有针对性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跟踪考核,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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