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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淮北市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兑现申报条件材料和支持方式

文字:[大][中][小] 2020-11-24    浏览次数:1822    


2020年淮北市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兑现申报开始,申报时间截止于2020年12月7日前向高新区各受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关于淮北市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兑现申报条件材料和支持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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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兑现申报类别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

2.税收贡献奖励

 

(二)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2.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3.获得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相关政策资金的企业奖补

4.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奖补

 

(三)支持转型发展

1.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3.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4.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5.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奖补

 

(四)支持绿色发展

1.省、市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优秀企业奖补

2.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奖补

3.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及实施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奖补

 

(五)支持智能制造

1.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奖补

2.、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补

3.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奖补

4.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补

 

(六)支持品牌建设

1.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奖补

2.省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补

3.安徽工业精品、省名牌产品、省级新产品、市知名产品奖补

4.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市长质量奖奖补

5.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奖补

 

二、淮北市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兑现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申请材料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年来退出规模工业企业又重新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

已获得《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扩规模上台阶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管〔2019〕38号)政策支持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2.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经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其中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2万元奖励(战新或高新不重复奖励);对近年来退出规模工业企业又重新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二)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纳税平台申报为依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已获得《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扩规模上台阶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管〔2019〕38号)政策支持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2.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经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纳税平台申报为依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三)税收贡献奖励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实缴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

2. 申请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经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上一年度实缴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一)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1. 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重点和方向;

(3)201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项目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且项目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4)项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项目为工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5)列入《淮北市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

(6)获得高新区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其他各类政策同类奖补的(包括高新区配套的专项政策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补。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设备清单、采购合同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6)项目设备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7)市级下达的资金安排计划文件。

3. 支持方式

按照市支持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补。

(二)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奖补

1. 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重点和方向;

(3)201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项目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且项目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4)项目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项目为工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5)列入《淮北市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

(6)获得高新区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其他各类政策同类奖补的(包括高新区配套的专项政策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补。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设备清单、采购合同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6)项目设备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三)获得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相关政策资金的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两类相关政策资金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市级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的文件。

3. 支持方式

按照市支持资金金额的30%给予奖励。

(四)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省经信厅公布的上一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认定文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补助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补助。

三、支持转型发展

(一)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省经信厅“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市经信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市经信局“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挂牌证书或相关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省经信厅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省级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支持绿色发展

(一)省、市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优秀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节能环保生产企业、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节能环保装备产品、节能环保重点项目、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文件;

(5)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按照奖补实施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3. 支持方式

被评为省、市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奖补

1. 申报条件

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国家工信部和省经信厅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三)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及实施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市级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的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及实施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按照市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五、支持智能制造

(一)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厅相关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认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证书、文件;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并且持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5)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贯标实现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平均利润率提升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需求分析、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与路径、企业借助外部力量为信息化建设和贯标提供支撑或帮助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等。

3. 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并且持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省经信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发布名单的产品和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省经信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发布通知。

3. 支持方式

对被评为“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产品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六、支持品牌建设

(一)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等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国家有关认定文件。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省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省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质量奖、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等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省级有关认定文件。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安徽工业精品、省名牌产品、省级新产品、市知名产品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省名牌产品、省级新产品和市知名产品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省、市有关认定文件。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名牌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市知名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市长质量奖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认定为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市长质量奖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省、市有关认定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标准制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补总额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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