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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好处奖补及条件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2-3    浏览次数:1292    

2021年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还未开启,不过现在企业单位可以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了,关于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奖补好处政策想必是企业单位为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就来详细汇总整理,有问题请直接联系免费热线。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15855199550、0551-65300586

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好处奖补

(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按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享受支持政策。

(二)建设培育试点企业要积极参与院校人才培养,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及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实训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开展学徒制等协同育人项目,接纳院校师生实习实训,选聘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学徒师傅,为学徒专业技能学习和顶岗实习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支持或联合院校开展项目申报、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等活动,激发院校科研活力,整合校企双方科研资源,协助院校兴建实验室、技术平台等;要发挥自身优势,为院校教师提供考察观摩、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挂职、参与产品研发等活动机会;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建设培育进展情况。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复核评估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试点企业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在申请评定、年度报告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

2.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并导致较为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未履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责,存在不履行合作协议等情况,合作院校认为严重不符合产教融合要求,经协调仍未整改的。

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含),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江苏省内纳税。

2.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3.重视教育培训,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4.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 以及相应管理制度。

5.建立培训与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考核相衔接的薪酬制度和发展通道,激励产业工人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术、练就技能。

6.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2.牵头成立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 联盟等相关联盟组织。

3.承担省级以上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至少与省内一所院校连续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5.至少与1所省内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 体项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过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  个以上学科专业,合作人才培养累计50人以上;或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或共建企业学院,在校生规模100人以上(含)。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校企联合实训中心等其中之一。

7.捐赠省内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在省内院校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累计在50万元以上。

8.参与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或教学成果奖,或近3 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9.企业骨干人员至少2人以上加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 会,参与学校课程标准建设,企业

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5855199550(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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