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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开始!2020年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4    浏览次数:1166    

关于2020年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第一批申报开始!下面小编将为你详细盘点关于2020年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条件流程及时间内容,请符合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和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申报材料并积极组织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2日,请知悉!详情可以免费咨询以下服务电话为您指导。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微信同号)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 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 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 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 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 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 2 所以上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 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1 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 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

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 600 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培训机构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 3 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 3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 60 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 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 3 年以上,有 1 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 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 3 年内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

(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及以上。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流程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第三步:请把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PDF 格式)、《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 格式+盖章扫描件)、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 PDF 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 格式)资料发送到合肥市发改委邮箱

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 3 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 建设培育至少 1 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 5 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不设时限,随时可以申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 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

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

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 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免费咨询电话:15855199550(微信同号), QQ:2885169026

下一篇点击:新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附件: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机关: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二、校企合作情况

1. 合作学校名称: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合 作 期已连续合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2. 合作学校名称: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合作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有效期至( )年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1.企业至少与 2 所以上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

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2.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1 所以上。□

3.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4.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 个以上。□

5.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

养、培训学员 600 人以上。□

6.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培训机构共同开展企业新

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7.近 3 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 3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

60 人以上。□


8.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9.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

单班 3 年以上,有 1 届以上的毕业生。□

10.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

备,近 3 年内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

11.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

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 件及以上。□

12.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

作权) 1 件及以上。□

(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盖章) 年

 

填表说明:

1. 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 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 校企合作学校不足 2 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 2 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 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扫描件 PDF

5. 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 300 (小四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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