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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滁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及认定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0-12-5    浏览次数:2059    

关于滁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标准以及要求内容是怎样的?包括哪些方面?需要从企业规模固定资产带动农户企业诚信这四个方面来考量。那么具体是怎样考量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说。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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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对原市级龙头企业,参照各产业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填写《滁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一式两份),对自愿退出监测的要说明原因,报凤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对监测合格的企业推荐上报保留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市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

2、对申报新增龙头企业,由各申报企业填写《滁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一式两份),按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凤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由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组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评审。

滁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一)企业规模:粮油、畜牧类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茶菊产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其余产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

(二)固定资产:粮油、畜牧类龙头企业500万元以上,其余产业龙头企业400万元以上。

(三)带动农户: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或通过合同、订单收购原料占40%以上 。

(四)企业诚信:要求环保达标、产品质量安全,银行还贷诚信,无不良纳税记录等。对达不到以上要求或发生坑农害农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已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随时取消资格。

滁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新增龙头企业除填写《滁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外,必须附以下材料:

(1).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1500字左右)。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3).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

(4).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5).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6).县级(含)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8-2019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7).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填表时,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15855199550(微信同号), 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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