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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及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0-12-10    浏览次数:1688    

关于2021年江苏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有哪些?申报材料是怎样的?小编根据以往政策整理汇编,仅供企业参考,希望对2021年申报的企业有所帮助。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咨询以下热线电话为您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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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一)市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二)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全国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江苏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年度报告公示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是财务会计规范方面。农民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三是社务管理规范方面。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低人数为51人。

四是社会声誉方面。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二是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三是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四是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五是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同意,本次分配我省的国家示范社申报名额为173个(其中农业类155个、林业类8个、供销类10个),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1个。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各设区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多申报1个,以作调剂与争取。各市申报国家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突出规范办社、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对生产经营粮棉油糖、“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以及经济薄弱地区产业富民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江苏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由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组织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二)县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会同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会商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银行业监管等部门意见,经市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报省农委。

(三)省农委会商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水利、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评定办法》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审,取得同意意见并在省级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

政策免费咨询: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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