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开始啦,请各县区认真组织集聚区申报,于2021年1月4日(周一)前将2020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请示文件、申报表、承诺书、实施方案、申报补充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以县区发改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合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奖励政策
1、对被新认定为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示范物流园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进行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发改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合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合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集聚区积极申报。
合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材料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属地的申报工作,提交年度申报请示文件,并附年度实施方案、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请示文件及申报表;
2.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样表格式见附件5)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样表格式见附件6)(附件5和附件6编入申报补充材料,不编入实施方案);(6)相关附件,包括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集聚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获奖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其他需要出具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3.申报补充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不编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见附件7);
4.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真实性承诺(见附件8)。
合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
符合《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并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近几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创意文化服务、健康养老四种类型的集聚区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
集聚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二)有完善的集聚区发展规划,集聚区边界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业态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
(三)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管理章程和专职管理人员,对集聚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四)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吸纳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良好。
(五)符合申报通知其它具体要求。
各类集聚区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代物流集聚区。
1、依托港口、空港、铁路、公路、枢纽性站场等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信息服务功能;
2、以现代物流产业为主体,以集聚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企业为主,至少拥有三种以上物流功能(社会化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包装、加工、货代、信息等),具备一定的金融、保险、税务和后勤服务等基本配套服务能力;
3、占地面积150亩以上,入驻物流企业30家以上,总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的5家以上。
(二)科技服务集聚区。
1、以科技创业和研发创新为重点,依托开发园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建设,具有为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转化、创业孵化、技术(产权)交易、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
2、入驻科技服务类企业3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
1、以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网络、信息产品、软件开发、生产、出口企业为主体,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为支撑,依托开发园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建设,具有软件产业发展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
2、入驻软件或IT企业数40家以上,其中规上企业10家以上。
(四)金融商务集聚区。
1、以金融、商贸、商务、展览活动为主体,以商务楼宇、总部基地、会展中心等为载体,高级商务酒店、高端生活服务相配套,金融和总部集中、交通通达便捷,具备支撑金融商务机构集聚的基础营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
2、入驻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和培训、会展、会计审计等商务企业(机构)50家以上,基本满足企业共性生产服务需求。
(五)电子商务集聚区。
1、具有电子商务企业所需的基础营运平台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
2、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等关键技术成熟,电子商务云计算技术、集成化应用技术、信息化管理、电子合同、电子结算技术与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等新技术正在广泛应用;
3、入驻企业40家以上,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占入驻企业70%以上,电子商务限上企业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
(六)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
1、符合全市统一规划,以产品批发和交易集散为主体,以大宗特色产品批发市场、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国际商贸城等为载体,具备电子商务、商品集散、批发零售、交易展销、价格形成、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
2、年市场交易额达到10亿元,在全市同类市场中居于前列,市场具备覆盖全省、辐射华东地区以至全国的能力,外向度处于全市同类市场领先地位。
(七)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
1、以文化传媒、新闻出版、咨询策划、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时尚消费等为主体,创意资源、创意人才、创意企业相对集聚,具备开展创意研发、设计、孵化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软硬件环境;
2、入驻创意文化类规上企业30家以上;
3、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八)旅游休闲集聚区。
1、以休闲度假、观光旅游、购物娱乐、文化体验等功能为主,依托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特色旅游小镇、特色文化街区等载体,相关服务企业较为集聚,旅游服务功能相对完善;
2、入驻旅游休闲类企业(经营户)30家以上,其中规上(限上)企业20家以上。
(九)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
1、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等,以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养生康复、健身休闲等为主要形态,相关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具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运动休闲、疗养、餐饮等条件,具有治疗、保健、体育、健身、度假等多种健康养生形式;
2、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申报集聚区。对于其他业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新兴服务业集聚区域,可参照集聚区基本条件进行申报。
集聚区申报条件要求(调整事项)
(一)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
1、以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网络、信息产品、软件开发、生产、出口企业为主体,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企业为支撑,依托开发园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建设,具有软件产业发展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
2、入驻软件或IT企业数40家以上,其中规上企业10家以上。
(二)金融商务集聚区。
1、以金融、商贸、商务、展览活动为主体,以商务楼宇、总部基地、会展中心等为载体,高级商务酒店、高端生活服务相配套,金融和总部集中、交通通达便捷,具备支撑金融商务机构集聚的基础营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
2、入驻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和培训、会展、会计审计、信息等商务企业(机构)50家以上,基本满足企业共性生产服务需求。
(三)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
1、以文化传媒、新闻出版、咨询策划、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时尚消费等为主体,创意资源、创意人才、创意企业相对集聚,具备开展创意研发、设计、孵化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软硬件环境;
2、入驻创意文化类企业30家以上;
3、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四)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
1、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等,以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养生康复、健身休闲等为主要形态,相关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具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运动休闲、疗养、餐饮等条件,具有治疗、保健、体育、健身、度假等多种健康养生形式;
2、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