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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认定条件要求及材料说明

文字:[大][中][小] 2020-12-24    浏览次数:1189    

为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关于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条件要求及材料内容,凡在南京市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15855199550(专人指导)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认定条件

凡在南京市行政辖区内拥有中国专利的各类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以单项专利为申报单位)。

1.5年(20151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近3年(201711日以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3.专利已实施,并且未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南京市优秀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和中国专利奖。

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要求

各区(园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和部门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各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和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1.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填写《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并按照《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清单》提供所需各项资料,统一按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相应的PDF版电子文档。

2.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区(园区)知识产权部门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区(园区)知识产权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由区(园区)知识产权部门报至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更多申报详情请直接咨询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 (微信同号)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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