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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好处奖励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1-1-2    浏览次数:1204    

2021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将到来,需要申报的高企现在可以开始准备了!毕竟高企申报并没有那么容易成功。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讲解关于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好处奖励,希望对于想要申报的企业有所帮助!

政策专人指导电话:15855199550;0551-65300586(免费咨询)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好处奖励

对于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过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于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此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以上内容仅供企业参考,请以当地新政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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