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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励补助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1-1-12    浏览次数:1673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励补助详细内容盘点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可以直接咨询以下服务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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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励补助

(一)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两业融合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申报范围为:

1.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消费、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领域的服务业项目。

2.两业融合试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区域集聚发展试点。

3.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9年、2020年度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和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的重大服务业项目,以及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的项目。

4.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5.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苏中、苏北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贷款贴息

对符合前述投资补助支持方向、使用10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2019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财政奖励

对2019年-2020年认定的、省级示范集聚区、园区、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

1.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基地)、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物流示范园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

2.对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并积极组织实施、初见成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集聚发展区域,各奖励100万元。

3.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奖励20万元。

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各地发改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四)切块支持

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靠前的试点区域安排1000万元切块资金。切块资金由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用于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重点项目补助、人员培训以及与金融资本合作开展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资金使用方案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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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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