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试验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7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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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范围:长丰县域内从事本地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及涉农企业。
二、遴选程序:由拟建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统一挂牌实施。
三、申报条件:
1.基地的经营主体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1年以上。
2.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种植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 200 亩以上,特色种植60亩以上;畜牧业养殖规模 500 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与农业科研院校(所)和农技推广机构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连续3年以上(包括3年)承担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示范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及示范产业测产报告和经济效益分析。
2.每个基地每年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每年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200 人次以上。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每个基地一定的试验示范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补助。示范基地经年度考核合格,可以连续3年挂牌承担任务。
六、申报材料:
1.填写《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
2.制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任务,观摩、培训计划,辐射带动户数,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资金预算等,需提交2份;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生产基地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1年3月2日-3月12日。
长丰县2021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
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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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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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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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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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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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土地性质 |
□自主产权 □流转承包 |
基地合同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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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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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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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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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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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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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基地简介及示范展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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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推荐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乡镇农综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专家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