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经〔2020〕53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现代服务业政策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8日—4月9日
二、申报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准备政策申报材料,然后登录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www.hjqservice.com),在“政策服务”栏目上选择申报条款,将所需附件材料打成一个压缩包上传到系统,提交完毕后等待审核(本次采取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版)。首次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注册,实名认证通过后(一个工作日)方可进行政策申报。
2.压缩包内需包含所有应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见附件2)申报材料所列要求,以“申报政策第x条-企业简称-申报材料条目”格式(如:‘申报政策第3条第2小条-天星-①申请报告’,‘申报政策第3条第2小条-天星-全部盖章扫描件’)命名压缩包内的材料,以“申报政策第x条-企业简称”格式(如:‘申报政策第1条-新桥国际’)命名压缩包。
3.压缩包内需包含经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名的申请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并以“申报政策第x条-企业简称-承诺书”格式命名,与其他应申报材料一起打包于压缩包内。
三、申报要求
凡在开发区内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外经贸企业或其他机构。2020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
1.个别申报材料中“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即《2020年新增“四上”企业(商贸、服务业)确认函》,此函将于3月中旬前后点对点出具给需申报该条款的企业。
2.实施细则的附表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中,如所申报条款不涉及建设项目,申报企业仅需填写1-8项即可。
3.政策内容相关申报问题咨询方式:申报政策对应实施细则第3条第5小条等科技类条款时如有问题,请联系科技局(数字资源局)刘晨茗;申报政策对应实施细则第3条第6小条、第5条第4、5、6小条等文化类条款时如有问题,请联系社发局檀红华,其他商务类条款的申报问题,请联系经贸局孟夏瑶。
4.本次申报的政策内容,即与实施细则相对应的《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见网页链接http://www.hjqservice.com/lmzck/007004/007004002/20200715/455fdbef-d150-4546-a75b-6d433f9f0da5.html。
5.申报截止日之后,我区将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再由相关单位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初审情况进行联审核定。
6.在资金规模总额控制范围内,根据各企业申报项目的数量和金额,我区将统筹调整奖补项目、比例和金额。
7.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合肥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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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区管〔2020〕76号)精神,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凡在开发区内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外经贸企业或其他机构。2020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本政策分两次申报,分别于2020年10月9日—25日、2021年3月1日—15日集中受理并接受申报材料(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申报资料。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申报截止日之后,由政策执行部门进行初审并组织联合会审。审核结果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一条:项目落户奖
申报条件:
对2020年内新注册、落户的服务业企业,当年统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或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企业完税证明。
(二)政策第二条:经营贡献奖
申报条件:
商贸流通企业2020年缴纳税收超过1000万元或服务业企业2020年缴纳税收超过500万元,且增幅超过10%的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公司职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三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新增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当年首次纳入或当年迁入开发区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当年首次纳入或当年迁入开发区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商贸流通企业零售额上台阶奖励
申报条件: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零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申报条件:
服务业企业(不含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服务外包奖励
申报条件:
2020年新增服务外包企业并产生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的;或2020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或2020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或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的证明材料。
5.新认定大数据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2020年度大数据产品(或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新认定市级大数据企业,不含2020年之前认定和复评的市级大数据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2020年度)。
⑥2020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有详细明细表,其中包含相对应的销售合同名称、发票号、合同及发票的金额和日期等),并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原创动画产品奖励
申报条件:
我区动漫企业在本区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2020年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9:00—22:00)首播的,二维产品、三维产品。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 申请表(附表1);
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⑤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⑥ 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
⑦中央、省电视台播放协议、播放许可证;
⑧完税证明。
(四)政策第四条:支持企业主辅分离
申报条件:
对区内制造业企业新设立的研发设计、销售、售后服务等服务业企业,达到规模(限额)以上的。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⑥新设立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关联的证明材料。
(五)政策第五条: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1.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奖励
申报条件:
2020年被认定的省级特色商业街区。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相应的文件或荣誉证书。
2.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2020年被认定的、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相应的文件或荣誉证书。
3.海关高级认证、一般认证奖励
申报条件:
2020年度通过海关高级认证、一般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海关出具的通过高级认证、一般认证文件或证书。
4.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2020年市级、省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获奖文件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⑥完税证明。
5.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饭店、金叶级绿色饭店奖励
申报条件:
对2020年成功评定为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或五星级旅游饭店或金叶级绿色饭店,并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达标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完税证明。
6.市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奖励
申报条件:
对2020年成功申报市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四星、五星级农家乐认定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⑥完税证明。
(六)政策第六条:支持产业联动发展
申报条件:
服务业企业采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对2020年自用产品从区内工业企业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缴纳税收同比正增长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当年自用产品采购专项审计报告;
⑥当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政策第七条: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按区科技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
按区科技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执行。
(八)政策第八条:支持企业走出去
1.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
申报条件:
2020年发生的单个参展项目费用须在3万元以上且当年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经商务部门或海关认定的进出口数据;
⑥参展单位与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含展位价格的展位确认书或合同复印件(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单等)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单,机票/行程单(或者是船票、火车票)复印件,参展人员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及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2.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进行商标国际认证
申报条件:
2020年发生的单个项目发生(合同)金额须在5万元以上且当年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经商务部门或海关认定的进出口数据;
⑥产品国际认证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单等)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单。境外商标注册提供: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注册机构的合同复印件(要有签订时间及收费标准、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注册机构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单等)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单。
3.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补助费用
申报条件:
2020年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且当年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经商务部门或海关认定的进出口数据;
⑥信用险保费合同及费用缴纳证明材料。
五、附则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细则由经贸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科学技术局(数据资源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