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行业资讯
阜阳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依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每年会在上半年开展申报工作。这里的项目基金,是指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具体资金开支范围有如下几个方面,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
(二)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5%;
(三)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
(四)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
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建立项目法人单位间接费用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课题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具体阜阳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还有很多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等内容,详细内容这里不多做概述,针对自然科学基金有疑问需要了解的可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我们有专业项目老师为您做解答,同时提供材料撰写代理服务。
具体资金开支范围有如下几个方面,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
(二)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5%;
(三)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
(四)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
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建立项目法人单位间接费用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课题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具体阜阳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还有很多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等内容,详细内容这里不多做概述,针对自然科学基金有疑问需要了解的可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我们有专业项目老师为您做解答,同时提供材料撰写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