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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一批创新产品评价申请开始,新申请条件和准备指南学习:
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时间:2020年10月13日
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原则上只受理以下2种类型的申请单位:
1.“南京市八大产业链龙头企业培育库名单”企业(不包括“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类)。
2.市科技局推荐的重点新研机构及其孵化企业。
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咨询18755150022或添加V
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产品基本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产品基本条件
1.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二)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书”(见下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四)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产品或其核心技术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凡属于联合申请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国家及省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请时必须附行业规定的许可生产、销售或注册、认证的必备文件);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相关证书(复印件);
4.由依法成立的查新单位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查新报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近两年产品有效购货合同或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及税务机打发票联(复印件);
二、辅助材料(对申请书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请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用户使用(试用)报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出具的成果评价意见或技术论证报告等(复印件);
3.产品出口证明(复印件);
4.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要求:
1.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个产品。各板块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要做好区级形式审查和信用审查,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缺少证明要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2.鼓励各板块创新形式择优遴选推荐上报。各板块可将形式审查通过的产品直报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同时也鼓励申请主体较多的板块,通过评审、路演、竞赛等方式,从中择优推荐报送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浓厚氛围。
3.鼓励各板块设立区级创新产品目录。鼓励各板块借助此次申请机会,在区级层面扩大申请范围,设立区级创新产品目录,与区发改、财政等部门探索开展区级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