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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1年江苏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条件名额及申报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3-23    浏览次数:1810    

2021年江苏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细则整理,这里给大家编辑了项目申报条件、名额及申报时间等具体内容,想要申报江苏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企业,可以随时与卧涛科技联系咨询合作。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内容:

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号),QQ2881391780

一、2021年江苏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二、江苏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内容

1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2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江苏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时间及申报名额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2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上述就是江苏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相关内容,如果您对于项目内容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电话与小编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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