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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项目申报包括“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当然园区和基地是不同的。现在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正在开展申报,首先企业可以先确认园区和基地的区别,按照准确的申报条件开展申报。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申报条件流程与基地有区别的。由于本次申报机会仅有一次,并且申报时间是每两年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在5月20号前。园区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指以文化资源开发和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文化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文化旅游休闲功能比较完备,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对全省文化生产、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提升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包括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文化核心领域以及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文化相关领域的各类文化企业。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产业政策规定。
(二)在江苏省内注册并规范经营2年(含)以上,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以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文化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含)以上。
(四)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五)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绩显著,社会责任感较强,依法纳税,积极吸纳就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文化产业项目、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没有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创建申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对提出创建申请的产业园区进行评估,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并报送推荐材料。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后确定。产业园区获得创建资格满1年后,条件成熟的,按程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评审认定。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政策技术支持咨询:18755150022
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以下推荐申报材料(一式5份):
(一)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推荐文件;
(二)申报主体的创建申请文件和《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信息表》;
附件: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信息表
一、园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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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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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类型 |
□文化产业功能区 □文化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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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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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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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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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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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文化产业园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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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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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完成投资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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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主要业态 (多业态园区填写主要的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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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园区管理机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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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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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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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年 月 |
编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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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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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人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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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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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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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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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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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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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区建设发展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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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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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园区发展沿革和现状、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产业特色和主要特点、运营平台管理成效,产学研合作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获得过的荣誉和受到的处分等。园区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2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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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园区内代表性文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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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园区内5家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企业。每家企业介绍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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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园区近三年发展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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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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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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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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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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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文化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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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文化企业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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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文化企业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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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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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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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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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数量单位为“个”,从业人员数量单位为“人”,涉及金额的指标数量单位为“万元”。
2.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指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
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
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企业。
(三)申请材料附件:
1.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以及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
3.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4.文化产业园区内文化企业名录(备注是否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