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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申报科技副总项目需要哪些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4-2    浏览次数:1157    

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通知已经出来了,南京市企业如何申报科技副总项目呢?申报条件是什么?有哪些要求?跟小编一起往下看:
南京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代理:15855157003(可微信)
QQ:2885162378
南京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须在网上提供相关原件的扫描件。
2.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按省通知要求装订,签字盖章后送交所在区(园区)科技局审核,相关区(园区)科技局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注明正本或副本,其中正本中的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书、合作协议书须为原件)及汇总表于6月3日(周四)前统一报送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厅科技局窗口A233、A234,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 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推进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2016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19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6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6年以来承担省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0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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