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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肥西县支持脱贫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就地就业政策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6    浏览次数:1305    

2021年《肥西县支持脱贫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就地就业政策补贴的实施细则》,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肥西县支持脱贫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就地就业政策补贴的实施细则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现根据《关于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合人社秘〔2019〕8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肥西县16-59周岁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吸纳县内16-59周岁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的本县内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对与本县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6-59周岁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工作满3个月方可申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300元/人/月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并按照企业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不包括大病医疗救助15元)。

对与本县内各类经营主体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16-59周岁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工作满3个月方可申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就业奖励;按照100元/人/年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300元/人/月标准给予个人岗位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吸纳需提供:

1.肥西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肥西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2)

3.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申报月份对应的工资单(加盖企业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需提供:

1.肥西县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肥西县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4)

3.员工身份证、劳务协议、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申报月份对应的工资单、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及付款发票(加盖企业公章)

5.经营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

四、申报流程

原则上按季度申报,经县人社局初审,联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复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打卡发放到个人及企业账户。

材料提交地点: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中心312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及人社、扶贫、财政部门要把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严格落实就业补助资金公示制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策落实。坚持政策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工作作风,提高审核效率,立足用实、用足、用好政策,优化细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方案由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政策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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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肥西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表》

2.《肥西县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花名册》

3.《肥西县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4.《肥西县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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