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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是怎样的?申请条件和培育入库条件分别是怎样的?不要着急,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解答,高企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7月30日和8月31日,请大家充分做好第一批申报的准备!有疑问的也可以直接咨询以下专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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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般企业按照25%征收)
2 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其他政府项资金的必要条件
3 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4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5 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二、申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
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对于当年度入库企业地方培育资金已按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奖励的,省培育资金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
培育期贡献奖励。省培育资金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企业实际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贡献5%比例给予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
认定培育奖励。省培育资金与各设区市、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上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不低于30万元培育奖励,其中省培育资金不低于15万元,且不高于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额度。
培育资金下达。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根据入库培育情况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下达省培育资金指标,各设区市、县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根据省培育资金指标,确定本地区入库企业的奖励方案(含省级培育资金奖励金额和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金额),据此下达培育资金,并抄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
培育资金使用。企业获得的培育资金须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重点用于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及有关人才奖励。
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分为三批申报,请大家提前准备好材料,毕竟江苏省各个地方高企补贴力度是很大的,请个企业单位不要错过!想要咨询申请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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