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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安徽省黄山杯奖项目的申报呢?申报时间在什么时候?申报基本条件与申报评选程序有哪些?“黄山杯”奖评选表彰周期为两年,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200项。获奖单位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黄山杯”奖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 /0551-65318129
“黄山杯”奖 评选范围:
一、“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
二、“黄山杯”奖的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三、“黄山杯”奖申报名额分配根据当地建筑业产值规模合理确定。
四、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五、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三家,且应是承担设备、电气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
“黄山杯”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为市级优质工程或交通、水利行业省级优质工程;
(四)申报工程应为近三年内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二、下列建设工程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单体工程仍有甩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
(七)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黄山杯”奖评选程序:
一、“黄山杯”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申报。对于大型市政、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分标段申报,也可建设单位组织,由各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
二、“黄山杯”奖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由申报单位根据工程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向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申报。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分别按照“黄山杯”奖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申报名额指标内择优推荐。因后期相关审查不通过而造成申报指标缺额的,不得补报新的项目。
(二)提交审核材料。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在申报名额内按工程类别分别提交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
省级跨区域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级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三、“黄山杯”奖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按工程类别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通过。
(二)现场复查。“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按工程类别从“黄山杯”奖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现场复查。现场复查专家组通过查看工程现场、观看工程声像资料、听取承(参)建单位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照现场复查要点,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形成现场复查书面报告,并按项目综合评价状况对复查项目进行推荐排序,提交获奖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各现场复查专家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黄山杯”奖项目提名名单,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议。
(四)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黄山杯”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建设项目进行复议,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复查。
(五)审定。根据公示情况,“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提请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黄山杯”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黄山杯”奖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 /0551-65318129
“黄山杯”奖 评选范围:
一、“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
二、“黄山杯”奖的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三、“黄山杯”奖申报名额分配根据当地建筑业产值规模合理确定。
四、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五、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三家,且应是承担设备、电气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
“黄山杯”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为市级优质工程或交通、水利行业省级优质工程;
(四)申报工程应为近三年内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二、下列建设工程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单体工程仍有甩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
(七)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黄山杯”奖评选程序:
一、“黄山杯”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申报。对于大型市政、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分标段申报,也可建设单位组织,由各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
二、“黄山杯”奖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由申报单位根据工程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向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申报。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分别按照“黄山杯”奖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申报名额指标内择优推荐。因后期相关审查不通过而造成申报指标缺额的,不得补报新的项目。
(二)提交审核材料。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在申报名额内按工程类别分别提交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
省级跨区域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级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三、“黄山杯”奖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按工程类别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通过。
(二)现场复查。“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按工程类别从“黄山杯”奖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现场复查。现场复查专家组通过查看工程现场、观看工程声像资料、听取承(参)建单位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照现场复查要点,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形成现场复查书面报告,并按项目综合评价状况对复查项目进行推荐排序,提交获奖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各现场复查专家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黄山杯”奖项目提名名单,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议。
(四)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黄山杯”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建设项目进行复议,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复查。
(五)审定。根据公示情况,“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提请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黄山杯”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六)发布。对通过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的“黄山杯”奖获奖项目,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
以上就是安徽省“黄山杯”奖项目申报的范围、条件、程序内容,相关申报细则欢迎免费致电小编解答:18755150066(微信同号)QQ:288521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