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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2020年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4-16    浏览次数: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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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5日-4月30日。

二、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流程

企业对照《肥西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政办〔2020〕14号),按照《2020年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肥工经办〔2020〕6号)申报要求,认真编制资金申报材料送交所在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由乡镇园区工业办(经贸局)初核后于4月26日下午下班前统一行文报送县经信局综合科。

三、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条款

《肥西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政办〔2020〕14号)“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部分全部政策条款。

四、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要求

1.各类政策申报材料封面格式统一采用模板样式(附件1),项目申报联系人姓名和手机电话填写在封面上。

2.县经信局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限前受理乡镇园区统一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需采用硬质卡纸胶装成册,不得采用塑料夹、塑料拉条以及打孔线装等方式,除政府部门出具的盖章原件外,一律双面复印,并编制材料清单目录。申报材料需按照《2020年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肥工经办〔2020〕6号)文件中有关政策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4.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清晰,通报文件、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复印件需信息完整清晰,不得有覆盖阴影。

5.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由申报企业所在乡镇园区统一收集分类并进行资质审核和形式审查后行文报送县经信局。

6.《2020年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肥工经办〔2020〕6号)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材料的,由乡镇园区按照申报政策分类收集后,与推荐申报文件一并报送。电子版文件名企业根据申报项目修订为“表格名称+企业全称+奖补政策”,便于梳理统计。如:“附件3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产品奖励”、“附件9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投资补助”。

五、肥西县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奖补细则

1、创新产品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的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2、质量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3、支持企业研发。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4、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参加省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100㎡、1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5、鼓励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化厂房。对购置符合规定的多层(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且购置面积1000㎡以上(含1000㎡)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后给予企业购房款5%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入园条件租赁多层(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且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厂房租金30%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给予企业当年厂房租金50%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6、鼓励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对采取直接购买、增资扩股或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低效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用于工业生产且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额30%的企业,按照“实际交易金额+设备投资额”给予5%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7、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对当年经认定的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获得过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且获得过设备投资补助资金的,每条生产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多不超过3条。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8、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不少于150家企业成功上云的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市相关政策就高不重复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9、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9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为鼓励工业企业复产稳产增产,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达上年同期水平100%以上的,按产值总量分别予以奖励。1亿元(含,下同)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25%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20%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7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5%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7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以上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0、优秀民营企业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民营企业100强、合肥民营企业5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市相关政策就高不重复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1、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对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当年实际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并对企业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高4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对肥西县的经济贡献。县财政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总量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2、支持企业有效投资。对占地30亩以下、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设备投资占比30%以上的新引进项目和二次供地扩产项目,在项目竣工达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实际完成100万元(含)以上设备投资的工业企业,给予单笔采购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1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高不超过40万元。依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结果承接兑现低于市级补助门槛的技术改造项目。(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3、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采购《肥西县装备制造业产品推介目录》(以下简称《推介目录》)有效期内产品用于减员增效和自动化升级改造,按设备采购金额15%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推介目录》有效期内产品当年实现100万元以上销售额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推介目录》有效期内产品当年单品销售额突破8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3%的一次性奖励,产品销售额奖励高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对肥西县经济贡献。县财政产品销售额奖励资金总量控制在800万元以内。(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4、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规上工业企业采购县域内上游产业链企业(非关联企业)配套产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高补助50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5、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合肥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再增加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十佳诚信工业企业、平安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省市相关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6、高成长企业奖励。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达30%、20%、10%以上(含)且每年均未下滑、实现两年以上盈利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7、优质项目奖励。对于零供地项目两年内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连续两年厂房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当年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异地转移搬迁至我县的两年升规企业参照执行。本政策与鼓励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化厂房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8、支持质量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19、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贯标合格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0、在肥西注册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成功服务县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单个服务机构限报不超过100件。单个服务机构全年服务县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50件(含)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1、县内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县外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受让方每件5000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6件。(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2、支持技术组织建设。支持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奖补,分三年兑现。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75万元、45万元、15万元奖补,分三年兑现。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奖补,分三年兑现。(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3、支持开展合作交流。支持开展标准化活动,加强标准化合作与信息交流。对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国家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4、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对象须为第一位或第一权利人,其他参与企业按照5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5、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权益人每件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授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6、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贷款额5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给予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高不超过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省市县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7.支持标准化建设。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130万元、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位)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排名顺序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确认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主导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创建基地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项3万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8、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执行部门:县住建局)

29、支持企业走出去。对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业承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一次性奖励;对境外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执行部门:县住建局)

30、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就高不重复享受奖补。(执行部门:县住建局)

31、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专业承包钢结构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省住建厅颁发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变更到我县的总承包壹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住建局)

32、支持企业创优夺杯。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每获得一个“詹天佑大奖”“鲁班奖”,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承建的项目每获得一个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每获得一个“琥珀杯”“庐州杯”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就高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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