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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认定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补贴政策是怎样的?以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创新型企业家培育申报条件和奖励细则内容,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是可以申报的,需要咨询申报的请联系以下专人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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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补贴奖励政策
申报“创业南京”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且审核通过后,将给予高五年、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众创空间场租减免、研发机构认定、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等政策。
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 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 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和五大地标产业方向。
2. 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 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四)其他
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负责人,以及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和申报材料。
想要申报的需要提供《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等等,想要详细咨询的请联系以下小编电话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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