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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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内容,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政策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安徽省企业免费咨询:187 5515 0022
安徽省企业注意事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2021年预计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安徽省如何计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需将研发费用分别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资本化”的部分将来会形成无形资产,将通过摊销方式计入会计利润,“费用化”部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公司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可再在税前多扣除1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形成无形资产后,在以后年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注意:由于政策更新变化比较快,新更新及问题可以咨询:187 5515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