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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12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条件和税收优惠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21-6-1    浏览次数:1648    

关于2021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时间已经截止,请大家积极准备关于第二批、第三批的高企申请,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南京市12区(包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条件和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想要咨询申报可以直接咨询以下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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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12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奖励条件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进入省高企培育、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合计给予最高20万元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南京市某些园区还有一些额外奖励,具体可咨询我们。

政策依据:《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秦淮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3、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1)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我区(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对市外迁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搬迁;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备案登记;搬迁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标准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政策依据:《建邺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4、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5、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依据:栖霞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6、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2019年度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7、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

二、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 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 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才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8、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9、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8年8月1日后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一)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

 

10、玄武区 、鼓楼区、六合区和溧水区暂无区级政策文件,按照市级政策文件执行。

 

南京市12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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